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202605260200SMJC00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 年 6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马镇跃进路37号石马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02343409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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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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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熊*福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足区石马镇民主村*组(原石马镇民主村*社) |
集体土地使用证:2000字第51****61号、农村房屋所有权证:210字第5****1号 |
熊*平 |
登记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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