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202605250200TXJC00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6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景路123号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23-43766080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 1 | 段*洁(被继承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足区龙岗街道一环北路中段1*3号(原地址: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北环中路丁家坡小游园茶室*-7轴 ) | 210房地证2007字第01***067号 | 刘*春 |
| 刘*春 | |||||
| 2 | 段*洁(被继承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二环北路中段4*号.4*号.5*号 | 210房地证2014字第01**4号 | 刘*春 |
| 刘*春 |
登记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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