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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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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202605250200TXJC003

日期:2026-05-2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6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景路123号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23-43766080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1 *洁(被继承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足区龙岗街道一环北路中段1*3号(原地址: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北环中路丁家坡小游园茶室*-7轴 ) 210房地证2007字第01***067号 *春
*春
2 *洁(被继承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二环北路中段4*号.4*号.5*号 210房地证2014字第01**4号 *春
*春

登记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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