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注册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信息 >公告公示

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202605260200TXJC001

日期:2026-05-2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6 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景路123号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23-43766080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1 *安
(被继承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足区龙岗街道黉门巷**号*单元*-1 (原地址:大足区龙岗镇棠香街黉门巷*幢 ) 大县字第13**1号 *

登记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

20265月2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