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605270200TXZF00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渝(2020)大足区不动产证明第00032**89号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行 | 土地房屋抵押权 | 500111 002006 GB***** F00020012 | 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西街* | 无法收回 |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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