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05270200TXYS001
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权利人的声明在网站予以发布。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 | 声明人 | 声明日期 |
| 1 | 陈*非 | 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北路中段*80号(原地址: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北环二路宏声商业广场3D**-1,**-2号 ) | 210房地证2007字第0200**69号 | 陈*非 | 2026年5月27日 |
| 2 | 陈*非 | 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北路中段*80号附*号(原地址: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宏声商业广场3D**-1,**-2号 ) | 210房地证2007字第0200**70号 | 陈*非 | 2026年5月27日 |
| 3 | 陈*非 | 大足区龙岗街道翠堤路*号(原地址: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南环中路1*8号水务局集资房*号 ) | 210房地证2012字第0**17号 | 陈*非 | 2026年5月27日 |
发布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