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607030200SMYS001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权利人的声明在网站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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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声明人 |
声明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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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陈*明(已死亡)、 李*英(已死亡) |
大足区石马镇民主村*组(原石马乡民主村*社) |
集体土地使用证:51****45号、乡村房屋所有权证:05***12号 |
陈*荣 |
202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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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龚*刚 |
大足区石马镇民主村*组(原石马镇高坪村*社) |
集体土地使用证:51****45号、农村房屋所有权证:210字第58**77号 |
龚*刚 |
202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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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才、罗*贵 |
大足石马镇民主村*组(原石马乡高坪村*社) |
集体土地使用证:51****29号、乡村房屋所有权证:05***29号 |
王*才、罗*贵 |
2026.7.3 |
发布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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