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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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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607030200SMYS002

日期:2026-07-03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权利人的声明在网站予以发布。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声明人

声明

日期

1

唐*彬

大足区拾万镇长虹村*组(原协和乡大坪村*社)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91-53****12

唐*宪

2026.7.3

2

丁*涛

大足区拾万镇将军村*组(原拾万乡将军村*社)

集体土地使用证:57****61、乡村房屋所有权证:98-5***7

丁*涛

2026.7.3

发布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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