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07240200TXYS002
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权利人的声明在网站予以发布。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 |
声明人 |
声明日期 |
|
1 |
毛*婷 |
大足区龙水镇龙水路5*号*单元1*-2 |
渝(2020)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10**106号 |
毛*婷 |
2026年7月24日 |
2026年7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