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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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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2-00013 [ 发文字号 ] 涪规资执罚(土)〔2022〕16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06 [ 发布日期 ] 2022-06-06

况某胜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案

处罚决定文号涪规资执罚(土)〔2022〕16号
案件名称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案
违法单位(个人)况某胜
违法单位统一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于2017年10月未经批准,擅自在涪陵区江北街道碧水社区三组占用土地建破碎加工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处罚内容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77亩;2.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1519.36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328.26平方米。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处罚时间2022.6.6
备注土地执法(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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