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登录|注册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结果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6604/2023-51422 [ 发文字号 ] 涪规资执罚(土)【2022】第26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02 [ 发布日期 ] 2023-12-05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平原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案

处罚决定文号 涪规资执罚(土)【2022】第26号
案件名称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案
违法单位(个人)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平原村村民委员会
违法单位统一信用代码 54500102ME1681902H 
处罚事由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平原村村民委员会于2021年5月未经批准,擅自在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平原村六组占用土地修建便民服务中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处罚内容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0.81亩土地;二、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960.62平方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三、对非法占用的0.81亩农用地(耕地)处以每平方米300元的罚款,即0.81×666.67×300=162000.8元(大写:壹拾陆万贰仟零捌角)。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处罚时间 2022.11.2
备注 土地执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