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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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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地籍测绘投诉机制

日期:2023-09-22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畅通投诉渠道,广纳谏言,提升地籍测绘服务质量,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投诉机制按照“独立高效、透明公开、客观公正、统一监督”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 地籍测绘投诉按照以下职责开展投诉工作。

(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测绘信息科负责受理本辖区内测绘作业单位的投诉。投诉电话:023-72279460  

(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纪检组负责对测绘信息管理部门的投诉。投诉电话:023-72279204

第四条 不予受理的事项:

(一)应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和已进入信访、诉讼、复议渠道的事项;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

(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对应受理投诉事项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一)诉求登记:

1、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测绘信息科负责对测绘作业单位的投诉情况进行记录。

2、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纪检组负责对测绘信息管理部门的投诉情况进行记录。

(二)诉求分类:

1、对于不属于应当受理的投诉,对应部门应当向当事人解释并按不予受理办结。

2、对属于咨询事项的,能直接解答的,应即时解答;对不能解答的,及时告知对应相关的咨询电话,由当事人通过属地咨询办理;

3、对属于投诉事项,按复杂程度、责任单位等分类进行调查处理。

(三)调查处理:

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应在收到事实陈述后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后,形成处理意见并向当事人进行反馈。

被调查单位接到调查通知后,发现该投诉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说明理由。

对于投诉事项情况复杂的,上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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