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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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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治政府建设2023年度报告

日期:2024-02-21

根据2023年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对照《重庆市合川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2023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现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工作情况

(一)加强培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局党组印发了《2023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的通知(合川规资党组发〔2023〕18号),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规划和“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论述纳入学习计划,局党组及党政主要负责人以身作则,带头学法。二是结合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涵盖的业务广、技术性强、工作人员多的实际,将业务培训常态化,在每月月工作例会上由业务科室对相关业务进行讲解。三是组织局干部职工参加市局、司法局等部门举办的各类法治和业务培训,2023年以来,累计参加各类培训100余人次。

(二)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依法行政

1、完成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一是完善窗口设置,设置了规划自然资源综合窗口和“川渝通办”窗口;二是根据“放管服”工作相关要求,严格实行“清单”之外无审批。截止目前,合川区局领取并发布行政权力事项234项。根据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对权力清单进行了逐一梳理,对办件的要件资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均在“渝快办”进行了公示公开。同时根据改革文件要求及时调整相关内容,实行动态更新。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查纳入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并办理;规划竣工核实自2021年7月起将办件申请资料中的竣工图进行了取消。通过“一窗办理”实现了办件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办件流程:“收件-办理-初审-审核-签发”),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

2、实现“多测合一”为企业减负。会同住房城乡建委、城市管理局等部门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测绘事项整合,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10个测绘事项整合为4个综合测绘事项。其中,对用地和规划环节涉及的测绘事项明确由政府统一委托实施,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00万元;竣工验收和登记环节涉及的测绘事项严格执行“多测合一”,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切实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2023年以来,共计实施“多测合一”项目119个。

3、创新行政审批改革提质增效。一是标准化建设抓规范。设置规划自然资源综合窗口和“川渝通办”窗口,实现统一进件、出件、咨询;编制完成涵盖事项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常见问题解答全要素的审批服务指南,并在“渝快办”公示公开;形成工作标准化流程,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等服务制度,实现“综合窗口受理、并联集成审批、全过程可溯源”的工作模式;进行权力清单动态更新,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32项。二是多措并举抓提升。继续推进“局领导进大厅、局领导跑流程”工作,7位班子成员2023年12人次到大厅坐班,提供接待、咨询、答疑解惑等窗口服务;按照“项目最细、流程最优、时限最短”等原则,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压缩,压缩事项覆盖率100%,压缩流程50%以上,承诺办结时限压缩75%;推行技审分离,提前介入项目技术审查5件次,为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扫清技术障碍;优化并联审批流程,将办理审批过程中需要的地形现状测绘、权属调查、用地红线、规划条件附图、用地许可附图、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合并优化为政府一次委托,成果共享互认,为企业节约时间及资金成本。

4、实现拿地即拿证、交房即交证。一是梳理涉及规划自然资源土地出让、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4个环节18项申请材料,形成了含报建申请样表、申报要件清单等资料的《合川区工程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图》及附件,通过一次性告知,一次性提供,助力企业实现全流程办理的无缝衔接,有效压缩了办理时限。二是在许可阶段主动作为,提前服务,用地规划许可(出让合同签订)12个工作日+工程规划许可20个工作日+土地交付(交清价款后1个月内交付)共计约40个工作日,现在总共压缩至11个工作日。今年3月2日,合川区实现首宗工业“标准地”交地即交“三证”,即交付土地的同时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3个关键证书同步交付企业。目前,正在积极配合区住建委探索推行“拿地即开工”。三是实现交房即交证。在全区范围内对有“交房即交证”需求的企业给予全力配合和支持。今年5月20日,在合川区滨江誉府交房现场,实现了首宗“交房即交证”,现场339户群众在接房的同时领取到不动产权证。

5、落实改革政策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一是持续推进二手房交易“一窗办理、即办即取”,最长不超60分钟取证,并全面启用电子签批屏,实现全程无纸化登记;二是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实现不见面办理。全面推行个人事项“渝快办”、抵押登记“全网办”、新建商品房“全网办”、存量房预告登记“全网办”、司法查控和律师查询“全网办”,实现了无纸化登记,进一步强化登记风险防范,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实现电子证照的应用,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通过下载电子证照的方式获取,便民利企;四是实现了多件事一次办:实现了购买商品房一次办,集成购房签约、缴税和预告、抵押、转移等多个事项,在签约现场,网上一次性申报材料。再随着房屋建设、竣工,再依次提交登记申请,登记事项全部网上办结,同时实现交房领证“零时差、零等待”。实现了买卖存量房一次办(即二手房双预告带押过户、二手房交易与水电气联动过户);实现了交地交证一次办。五是实现了“川渝通办”,2023年,通过“川渝通办”办理不动产登记查询1866件,不动产抵押登记63件。

(三)转换思维定式,规范执法

在执法工作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严格规范执法的同时,将以往以执法查处到位为目的转换为以执法作为手段促进整改复耕到位为目标,从而实现违法用地的不断减少和耕地得到有效保护。

1、针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不具备完善审批手续的违法用地。通过采用责令违法用地单位或个人限时整改,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等多种方式督促整改到位,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要求。同时,通过强化镇街、村(社区)、社三级网络化巡查,将违法占地行为扼杀在摇篮,从源头上减少违法占地行为的发生。

2、针对公益性项目未批先建、边建边批等具备完善审批手续的违法用地。积极介入,在规划、地灾、压矿、报批等阶段全程指导服务,助力村(社区)社尽早通过完善用地手续完成整改。

3、与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合川区违法用地上罚没建(构)筑物移交处置管理的通知》(合川国资资〔2023〕22 号),对依法没收的违法用地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处置提供了路径,打通了处罚没收及移交的障碍,彻底解决了“假没收”的困境。

(四)行政诉讼工作情况

2023年,我局共承接行政诉讼28件,其中一审13件;二审、再审、抗诉(检察监督)15件;行政复议1件。从审理结果看,我局作为被告的21件行政诉讼均无败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依法行政意识仍需提高。干部学习不够深入,落实不够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依法行政整体发展水平不平衡,依法行政意识还没有普遍树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二)法制机构专业力量薄弱。自然资源系统涉及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矿产资源法等多部法律规定职权的履行,执法人员现有的法律知识储备不能满足履职要求;法制机构人员较少,执法力量比较薄弱。

(三)行政执法能力有待提高。部分工作人员对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没有吃准、吃透,而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待进一步推进。执法车辆、执法音像记录设备等执法装备也需要加强配备,为执法人员日常执法提供重要的保障。

三、2024年主要工作思路和打算

2024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标准为指引,持续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聚焦理论学习,提升行政能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律法规等纳入年度学习计划,提高全局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落实“八五”普法计划相关要求,通过多种形式,营造法治建设的良好环境。制定局2024年普法计划,重点学习宣传与自然资源工作联系紧密的法律法规,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工作制度建设,以制度为约束,规范干部职工法治行为。坚持“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到单位领导班子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健全有效,重大事项决策前进行合法性论证,并集体讨论决定。

(三)强化法治宣传,营造法治氛围。按照“八五”普法工作安排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进一步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丰富宣传载体,创新普法形式,扩大普法覆盖面,提升普法效果。加强对系统内干部职工的普法力度,将法治建设和业务工作进一步深度融合,全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运用多种形式,结合自然资源特色,深入开展宣传日、宣传月等普法主题教育,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切实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让法治政府建设深入人心。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一是持续做好“放管服”工作。在渝快办上及时领取国家部委、重庆市下发的行政服务事项,做好流程再造工作。二是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围绕总体要求,结合局实际,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工作目标,着力抓落实,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三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应诉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对涉复涉诉案件依法出庭答辩,建立定期分析通报制度,积极支持行政复议机关和各级人民法院案件审理,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裁决,不断改进工作,完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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