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合不动产登告﹝2026﹞26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2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合川区燕窝镇政府院内101室
联系方式: 42606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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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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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何*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合川区燕窝镇*庙村10社 |
土地: 合集建(91)字第7429*7号
房屋:07-03-08-0*6号 |
何*洪 |
公告单位: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01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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