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合不动产登告﹝2026﹞109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4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合川区丁香路109号钓鱼城街道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 4283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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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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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周*国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合川区钓鱼城街道黑*社区3社 |
房屋:01-06-09-1*9 土地:2908*0 |
周*淞 |
公告单位: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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