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声明编号:20260331016NJJYS004
下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权利人的声明在网站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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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产权证书号 |
声明人 |
声明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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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雷*芬 |
合川区龙凤镇常*村8组 |
合集建(98)字第014*0号 |
雷*芬 |
2026年03月31日 |
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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