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20260514016NJJJC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6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合川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联系方式:8518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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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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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龚*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合川市太和镇农*街2号 |
房屋:1155*2 土地:031*2 |
龚*(25%) *霖(25%) |
公告单位: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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