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4-0028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监察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17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7 |
重庆市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方式
根据《区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重庆市江北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现明确重庆市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如下:
一、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二、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制度和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
三、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的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四、科学规划城市强度、高度分区,完善城市通风廊道的布局。
五、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八、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九、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十、监督、指导全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电话:023—67706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