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4-0008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17 | [ 发布日期 ] | 2024-01-17 |
重庆市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个人)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日期 |
备注 |
1 |
江北林罚决字[2024]第003号 |
龚*华以食用为目的购买野生保护动物松鸦案 |
龚*华 |
龚*华以食用为目的,用10元的价格购买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三有保护动物松鸦一只,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及《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林规范〔2023〕7号)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野生动物松鸦一只;3.并处野生保护动物松鸦价值2.1倍罚款630元。 |
2024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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