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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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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4-0008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江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17 [ 发布日期 ] 2024-01-17

重庆市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个人)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日期

备注

1

江北林罚决字[2024]003

*华以食用为目的购买野生保护动物松鸦案

*

*华以食用为目的,用10元的价格购买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三有保护动物松鸦一只,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及《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林规范〔20237号)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野生动物松鸦一只;3.并处野生保护动物松鸦价值2.1倍罚款630元。

20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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