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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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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6-0027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江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12 [ 发布日期 ] 2026-01-12

重庆市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个人)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日期

备注

1

江北林罚决[2026]001

*华非法公众展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鹩哥”案

*

*华涉嫌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江北区石马河街道望海花都内8A10号店内公众展示3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鹩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公众展示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20171025日国家林业局第46号令)第七条、《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林规范〔20237)第22条规定。

没收野生动物并处罚款3150元。

20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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