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2026-00275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12 | [ 发布日期 ] | 2026-01-12 |
重庆市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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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个人)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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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北林罚决字[2026]第001号 |
龚*华非法公众展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鹩哥”案 |
龚*华 |
龚*华涉嫌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江北区石马河街道望海花都内8栋A10号店内公众展示3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鹩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公众展示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2017年10月25日国家林业局第46号令)第七条、《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林规范〔2023〕7号)第22条规定。 |
没收野生动物并处罚款3150元。 |
2026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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