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5-0012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地质 | [ 体裁分类 ] | 防灾减灾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14 | [ 发布日期 ] | 2025-07-14 |
《重庆市江北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的政策解读及政策咨询问答
《重庆市江北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加强江北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鼓励表扬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充分调动发挥广大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和市应急局制定了《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结合江北区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政策制定的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第九条各区县(自治县)实施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成功避免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10人以下事件的奖励办法。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
除当地政府根据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组织的避险转移及专门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公务外,对在我区地质灾害管辖范围内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二)奖项设置
1.精神奖励:按程序提请区委、区政府或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给予即时通报表扬。
2.物质奖励:对成功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1人(含) 以上10人以下的事件,给予1万元人民币奖励 。
成功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10人(含)以上的事件,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执行。
(三)奖励程序
四、政策中涉及的名词解释
成功避险:是指发现因自然因素诱发的突发地质灾害前兆信息,较为准确判断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范围等,及时向受威胁群众进行灾前预警,使受威胁人员在地质灾害发生前得到及时转移,避免了因灾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自然因素诱发:主要指降雨诱发的地质灾害以及地震、洪水等诱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含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重庆市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67857891
《重庆市江北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政策咨询问答
问1:若驻守地质工程师和四重网格人员首先发现突发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并及时向受威胁群众进行灾前预警,使受威胁的人员在地质灾害发生前得到及时转移,避免了因灾人员伤亡,是否可以申报奖励?
答1:不可以。按照《重庆市江北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对参与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委托或购买服务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规定优先推荐其纳入相关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评选范围,其相关奖励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不纳入本奖励办法范围”规定,驻守地质工程师和四重网格人员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委托或购买服务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故不可以申报奖励。
问2: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申报和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怎么处理?
答2: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申报和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已领取奖金的,全部予以追回,相关奖励认定结果予以撤销,同时向社会公告,并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做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问3:多人共同参与成功避险,如何申报奖励?
答3:多人共同参与成功避险的,由共同管理单位申报单位奖励;无共同管理单位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报单位奖励。对单位的奖励,由获奖单位根据具体贡献向参与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的个人分配奖金。
问4: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的个人奖励如何申报?
答4:由个人向避险事件发生地镇街或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并配合镇街或有关单位审核填写《重庆市江北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推荐表》,最后由镇街或有关单位统一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报送推荐材料。
问5:若受威胁人员在经过灾前预警并成功转移后,原所在地发生了未损坏房屋、道路及相关设施的险情,是否属于成功避险?
答5:以专家认定为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会组织专家对各镇街、有关单位报送的推荐名单开展集中审查,若审查中专家认定该避险事件不属于“避免了因灾人员伤亡”范畴,则根据《重庆市江北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第三条有关规定,该避险事件不属于成功避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