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区第十九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DH071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白伟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两江春城社区公园项目规划建设的建议》(第DH071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就您提出的建议与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城管局、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石马河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进行了认真对接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用地现状
您所述的“两江春城社区公园”项目毗邻两江春城小区。根据现行规划,包括江北区C01单元03街区B9-2、B10-2、B10-3、B19-1等4个地块,其中B9-2、B10-2、B10-3地块用地性质为G1S42公园绿地与社会停车场用地,B19-1地块用地性质为G1公园绿地,土地面积共计9.2公顷,其中涉及渝北区土地约0.43公顷。经核实,该部分土地均系中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两江春城”项目渝地(2004)合字(江北)第262号及修改协议和渝地(2004)合字(渝北)第331号出让合同总用地范围内(详见附图)。后续因规划调整和土地整合,该部分土地已不在“两江春城”项目净用地范围内。2019年10月,经区政府研究:由中华置业公司向中鹏公司(现为江北城开集团)支付2000万元建设费用,中鹏公司负责用市场化的方式建设两江春城公园。2019年以来,我局多次指导江北城开集团,按照区政府会议精神研究论证该项目市场化开发模式。2024年10月,区政府指定将该4个地块移交江北城管集团进行管理。根据区国资委回复意见,区城管集团现负责土地管理利用,已建立2个小微停车场。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投资开发模式未明确。经多次研究,该项目投融资及市场化开发建设模式未确定,招商未落地,致使该项目建设搁浅。根据区城管局回复意见:主城区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防护绿地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区城管局下一步将主动对接市城管局对公园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加快推进公园建设前期工作。根据区财政局回复意见:本届政府尚未明确指示该项目下一步实施的具体方案或部署,该4个地块供应方案应根据区政府的最新决定来制定。
二是地块规划指标问题。根据江北城管集团制定的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将4个地块整体打造为社区公园,但该方案将B10-3和B19-1地块的配套建筑指标集中于B9-2和B10-2地块使用,可能导致后期B10-3和B19-1地块无法修建配套建筑。经核实,该方案未报送规划自然资源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正式审核。
三项目用地跨区问题。“两江春城”项目建设主体中华置业公司虽已放弃该项目土地使用权,但该0.43公顷土地区划上仍归属渝北区。根据江北区与渝北区涉及控规地块跨区开发的处置惯例,需由该部分土地的片区开发机构(平台公司)或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协商并报双方区政府决策同意后,通过置换或支付补偿成本(分配收益)等方式予以解决后,再行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合理确定项目开发建设模式后实施土地供应。积极配合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城管局指导江北城管集团,做好项目立项、资金筹措等前期准备工作研究,明确项目投资建设计划。我局在前期与渝北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接的基础上,指导片区开发机构(平台公司)尽快就该部分土地置换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项目开发建设模式,再行明确土地供应方式。
二是做好项目建设方案研究。全面开展该区域规划论证,按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城市管理部门《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关要求,研究论证该项目公园绿地配套建筑情况,合理调整完善项目建设方案,尽最大努力满足建设运营需求。
三是加强地块临时开发利用。积极指导该4个地块的管理单位江北城管集团,在土地未实施供应前,规范化运营B9-2和B19-1地块内的小微停车场,研究论证地块临时利用方案,采取多种方式提升城市品质。
此复函已经黄翠微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附件:“两江春城社区公园”现行规划区位图
重庆市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6日
联 系 人:曾钰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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