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江津规资[处罚告知]〔2021〕83号
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黄桷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未经批准在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黄桷村碾槽湾社占用集体土地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面积60平方米,耕地面积60平方米)修建李市镇黄桷村公共厕所,建(构)筑物面积60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黄桷村村民委员会退还非法占用集体土地60平方米;
2、没收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黄桷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60平方米;
3、对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黄桷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60平方米的行为,并处罚款600元(陆佰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我局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诉、申辩意见或举行听证,或者到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执法支队进行陈诉和申辩。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诉、申辩和举行听证的权利。
联 系 人: 周颖、郭华建
联系电话: 47696953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元帅大道36号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