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两江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铜锣峡集注站—外环阀室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两江规资临地〔2026〕1号)
两江规资临地〔2026〕1号
重庆市两江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同意铜锣峡集注站—外环阀室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地下管线敷设作业
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铜锣峡集注站—外环阀室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1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办发〔2023〕60号)等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同意你单位铜锣峡集注站—外环阀室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使用位于两江新区古路镇希望村1社等3个镇4个村21个社集体土地11.7988公顷,龙兴镇国有土地、石船镇国有林场、石船镇玉峰山林场、龙兴镇龙羽社区、龙兴镇普福社区国有土地2.9092公顷,共计14.7080公顷(占用耕地6.3780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3.0639公顷),作为临时用地。
二、用地详情
(一)地理位置:两江新区古路镇希望村1社,龙兴镇壁山村3社、4社、5社、6社、7社、16社、20社、22社、23社、25社,石船镇河水村1社、2社、4社、5社、10社,关兴村1社、2社、3社、6社、9社,龙兴镇国有土地、石船镇国有林场、石船镇玉峰山林场、龙兴镇龙羽社区、龙兴镇普福社区(详见重庆万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009号土地勘测定界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技术报告)。
(二)用途:地下管线敷设作业。
(三)使用期限:1年。该宗临时用地自2026年3月19日计算起始时间,使用期限至2027年3月18日止。
三、用地要求
(一)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严禁超范围用地。在使用期间,尽量减少对土地的破坏,且一切生产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规定。
(二)在项目现场显著位置设立临时用地公示牌,公示牌应当包含项目名称、临时用地单位、用地面积、详细用途、使用期限以及举报电话和邮箱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四、其他事项
(一)你单位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据本批复按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二)你单位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因政府规划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须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三)你单位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四)该宗临时用地批准后,你单位应依法到税务主管部门完善相关税费缴纳事宜,并于10日内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村社备案,自觉接受其属地网格监管,确保依法依规使用土地。
(五)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项目地灾危险性评估报告结论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范工程建设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同时,加强施工过程中地质安全监管,发现临时用地及周边地质体出现变形破坏迹象时,立即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用地。
(六)你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项目开工前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并依据批准文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各项措施。
五、复垦责任
(一)复垦义务人:该宗临时用地复垦义务人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复垦要求: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须立即开展复垦工作。你单位应在使用期满后一年内按照复垦方案要求完成复垦,临时用地恢复原地类或达到可利用状态后,及时将土地交回,并向我局申请验收。超使用期使用临时用地、超复垦期未完成复垦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市两江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发展改革委、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税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石船镇人民政府、龙兴镇人民政府、古路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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