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注册

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结果

[ 索引号 ] /2024-0134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岸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13 [ 发布日期 ] 2024-12-13

渝南岸林罚决字〔2024〕第012号

重庆市南岸区林业局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南岸林罚决字〔2024〕第012

被处罚单位名称:重庆晟景搭桥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机构征信代码:91500108MA60W39D4H                 

法定代表人:陈大彬                                            

单位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涂山路5682单元负1层门面9

经依法查明,你(单位)在实施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过程中,未按规定建立保存林木生产经营档案。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图片资料等证据为证,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的第四项规定,责令你(单位)三十日内整改,处2000元人民币罚款。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书到南岸区各大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南岸区林业局

20241022

执法机关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花红路62                       

联系人:      程老师      电话:023-6298629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