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南岸林罚决字〔2022〕第017号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南岸林罚决字〔2022〕第017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重庆高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500118MA60PLDF77
法定代表人:金 轶
单位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189号9幢4-2
经依法查明,你(单位)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在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茶园村方丘岗社修建江南隧道临时便道、搭建活动板房,违法占用林地面积1562平方米(2.345亩),该行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图片资料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作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玖佰玖拾贰元整(1562平方米*16元/平方米=24992元)。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书到南岸区各大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南岸区林业局(印章)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