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南岸林罚决字〔2022〕第020号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南岸林罚决字〔2022〕第020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重庆市涪陵区花满天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500102784226023B
法定代表人:吴明芳
单位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和平村一社1-14
经依法查明,你(单位)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放牛村大竹林社修建水沟、挡墙、林地清表等过程中涉嫌违法占用林地2085平方米(3.1216亩),该行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图片资料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六十日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柒佰元整(2085平方米*20元/平方米=41700元)。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书到南岸区各大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南岸区林业局(印章)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