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南岸林罚决字〔2022〕第026号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南岸林罚决字〔2022〕第026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重庆权瑞钢结构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500106666427502M
法定代表人:王德权
单位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街道火炬大道99号1幢19-5号
经依法查明,你(单位)在森林高火险期及禁火期,于2022年8月22日8时10分,在南岸区广阳镇新六村喻家组(王家坨)制作安装明月峡长江大桥人行栏杆、排水槽等属设施过程中违规使用焊接、切割设备,引起桥下公路边坡非常规林地杂草、小乔灌木林火情(过火面积约63平方米,后经广阳镇政府、群众、工人扑灭)。起火地点位于区政府2022年7月9日发布的《森林防火令》中规定的“(南岸区)森林高火险区为全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该行为涉嫌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规定。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图片资料等证据为证,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结合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违规野外用火处人民币4万元罚款。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书到南岸区各大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南岸区林业局(印章)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