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南岸林罚决字〔2022〕第024号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南岸林罚决字〔2022〕第024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肇庆市端州区万鹏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社会机构征信代码:441202000004689
法定代表人:林功万
单位地址:肇庆市端州区黄塘路6号第2幢首层第17号A号车库
经依法查明,你(单位)2022年4月在南岸区迎龙镇苟家咀村汤家山社集体林地上修建渝黔铁路长江隧道4号弃渣场档墙,水沟非法占用林地,并多次将铁路建设工程弃土倾倒林地上,致使林地遭受破坏,破坏林地面积总计5862平方米(8.789亩),该行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图片资料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5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市南岸区林业局(印章)
2022年9月9日
执法机关地址:南岸区茶园金隅大成时代都会A座21-5
联系人: 程老师 电话: 023-62986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