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登录|注册

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行政处罚

渝南岸林罚决字〔2023〕第036号

日期:2023-11-08

重庆市南岸区林业局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南岸林罚决字〔2023〕第036

被处罚单位名称:重庆航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机构征信代码:91500108MA60W39D4H                  法定代表人:唐柔                                       

单位地址:重庆市经开区长生桥镇江峡路116-4-2-2         

经依法查明,你(单位)在20231月从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调运的一批桂花苗木至重庆市南岸区,未按规定建立保存林木生产经营档案。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询问笔录、图片资料等证据为证,已构成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的第四项规定,责令你(单位)三十日内改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相关要求,建立、保存林木生产经营档案。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以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整。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书到南岸区各大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南岸区林业局     

202311 3

执法机关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花红路62           

联系人:      程老师        电话:    0236298629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