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阳镇大佛村01号采石场、广阳镇大佛村02号采石场认定为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 的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1〕6号)相关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灭失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或各类工矿企业在生产因政策原因被政府关停和整合的工矿企业损毁的土地,可认定为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
经核实,位于南岸区广阳镇大佛村01号采石场、广阳镇大佛村02号采石场土地复垦义务人灭失,符合认定条件。现将广阳镇大佛村01号采石场、广阳镇大佛村02号采石场采矿损毁土地认定为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历史遗留矿山),由南岸区人民政府作为生态修复责任主体,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30天,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可向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
联 系 人: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李燕辉
联系电话:62811557
联系地址:茶园新区汇成路24号金隅时代之星A座(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205室)
附件:1.南岸区广阳镇历史遗留矿山公示信息表
2.南岸区广阳镇历史遗留矿山公示位置图
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29日
附件1
南岸区广阳镇历史遗留矿山公示信息表
矿山名称 | 图斑编号 | 图斑面积(公顷) | 矿山位置 | 中心经度 | 中心纬度 | 关闭类型 |
广阳镇大佛村01号采石场 | ZJ5001082021003001 | 1.05 | 南岸区广阳镇大佛村 | 106.743460 | 29.552061 | 历史遗留 |
广阳镇大佛村02号采石场 | ZJ5001082021004001 | 0.25 | 南岸区广阳镇大佛村 | 106.747320 | 29.558933 | 历史遗留 |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