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测绘事项整合 及成果共享互认的实施意见(渝规资〔2021〕936号)
渝 规资〔2021〕936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测绘事项整合
及成果共享互认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13号)要求,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就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测绘事项整合及成果共享互认工作实施意见,现就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化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立足“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着眼发挥“三个作用”,持续培育市场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服务效率,支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纳入本意见实施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含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
对于本意见发布前已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开展各阶段测绘事项时也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工作目标
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开展测绘事项整合,理顺测绘工作流程,统一测绘成果标准,促进成果共享互认,实现测绘整合事项“一次委托、成果共享”改革目标。
四、主要任务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理清职能职责与任务分工,强化标准统一与质量监管,避免重复测绘。
(一)整合测绘事项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应充分利用基础测绘系列比例尺成果(见附件1)。在此基础上,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原则,分类整合为综合测绘事项(见附件2)。
主管部门应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符合管理需要的所有测绘事项。鼓励建设单位一次委托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开展综合测绘,出具综合测绘成果。
(二)统一测绘成果标准
综合测绘成果应当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如因工程建设项目精度要求等原因,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地方平面坐标系统的,应使用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平面坐标系统,并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建立联系。
同一综合测绘事项按照综合测绘成果共享互认清单(见附件2)统一综合测绘成果报告内容,执行统一的技术规程和成果标准(见附件3)。
(三)促进成果共享应用
综合测绘成果应通过电子政务网实现共享互认与成果应用。“多测合一”信息系统汇聚的测绘成果,根据有关规定直接申请或通过接口共享获取。
测绘地理信息单位符合测绘技术规程与成果标准要求的综合测绘成果,应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对综合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
有关主管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对建设单位交付的综合测绘成果进行确认或审核。不符合审批要求的综合测绘成果,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应及时修补测或重测,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符合要求的成果,工程建设各管理环节和相关平台须接收入库,并依据其成果开展审批、验收、登记发证等工作。
同一综合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可通过共享获取的综合测绘成果,不得要求建设单位重复提交,前环节已经提交且没有变化的成果,后续环节不得要求再次提交。
如因各相关平台接口不开放或不兼容等原因导致符合要求的综合测绘成果无法使用或入库,应由有关主管部门自行转换或向测绘地理信息单位无偿提供相应转换工具,不得将相应管理责任转嫁建设单位,不得形成系统接口不开放或不兼容等技术壁垒。
(四)加强成果监督管理
有关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综合测绘事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质量监督检查及信用管理,强化测绘事项整合及成果共享互认工作督查。
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获取、持有、提供、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综合测绘成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
五、工作职责
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负责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测绘事项,建立成果共享互认清单,统一测绘成果标准规范,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开展综合测绘成果共享互认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测绘事项整合、成果共享互认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主动强化相关审批管理系统与“多测合一”信息系统的对接,参与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开展本领域内测绘事项整合、成果共享互认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可在本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报有关市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是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有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履职,强化责任意识与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测绘事项整合和成果共享互认工作,避免重复测绘。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要统一步伐、齐抓共管,加强协调联动与督促指导,形成改革合力,保障各项改革工作措施在本行政区域落实落地。
(三)做好宣传贯彻。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面向建设单位、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及社会公众针对性开展业务宣讲,主动告知测绘事项整合内容和成果共享互认形式,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1. 基础测绘系列比例尺成果清单
2.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测绘成果共享互认清单
3.综合测绘事项相关技术标准及依据文件
4.用地测绘成果报告(目录大纲)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联系人:何德平,;联系电话:63158785)
附件1
基础测绘系列比例尺成果清单
比例尺 | 成果类别 | 全市覆盖情况 | 事权划分 |
1:500 | 数字线划图DLG | 按需局部覆盖 | 区县 |
1:1000 | 数字线划图DLG | ||
1:2000 | 数字线划图DLG | 约1.68万平方公里 (2018-2020年) | 市级、区县 |
数字正射影像DOM | |||
数字高程模型DEM | |||
1:5000 | 数字线划图DLG | 全域覆盖 (2013-2016年) | 市级 |
数字正射影像DOM | |||
数字高程模型DEM | |||
1:10000 | 数字线划图DLG | 全域覆盖 (2013-2016年) | |
1:50000 | 数字线划图DLG | 全域覆盖 (年度更新) | 国家 |
数字正射影像DOM | 全域覆盖 (适时更新) | ||
数字高程模型DEM |
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测绘成果共享互认清单
序号 | 原测绘事项 | 测量目的 | 整合后 综合测绘事项 | 整合后 综合测绘成果 |
1 | 土地勘测定界 | 界定项目用地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 | 用地测绘 | 用地测绘成果报告 |
2 | 宗地测量 | 测量宗地权属界址点,计算宗地面积。 | ||
3 | 拨地测量 | 将交地范围及界线(桩位)准确标定于实地,形成拨地定桩成果。 | ||
4 | 规划放线测量 | 为项目开工建设提供规划放线或定线的测量成果。 | 规划放线测量 | 工程建设项目放线报告 |
5 | 房产面积 预测算 | 为房屋预划分不动产单元、办理预登记和房产预售提供面积测算报告成果。 | 房产面积 预测算 | 房产面积 预测算报告 |
6 | 基础竣工核实 | 为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所需的基础竣工测量、规划(含消防)核实测量成果。 | 竣工验收 多测合一 | 竣工验收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报告 |
7 | 规划核实测量 | |||
8 | 绿地核实测量 | 为城市管理部门核实绿地指标提供测量成果。 | ||
9 | 人防工程 核实测量 | 为人民防空部门开展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所需的人防工程核实测量成果。 | ||
10 | 地籍房产测量 | 为现房销售管理、不动产登记提供地籍要素测量、宗地和房产面积测算成果。 |
[1] 第6-10项已通过《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多测合一实施办法》(渝规资规范〔2020〕11号)实现测绘事项整合和成果共享互认。
附件3
综合测绘事项相关技术标准及依据文件
序号 | 综合测绘事项 | 相关技术标准及依据文件 |
1 | 用地测绘 | 1. TD/T 1008-2007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2. GB/T 21010-201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3. GB/T 37346-2019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4. TD/T 1001-2012 《地籍调查规程》 5. CJJ/T 8-2011 《城市测量规范》 |
2 | 规划放线测量 | 1.《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 2. CJJ/T 8-2011 《城市测量规范》 |
3 | 房产面积 预测算 | 1. GB/T 17986-2000 《房产测量规范》 2.《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 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房屋面积测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0〕92号) 4.《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测算规则》(渝规资规范〔2019〕26号) |
4 | 竣工验收多测合一 | 1. 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 TD/T 1001-2012 《地籍调查规程》 3. GB/T 17986-2000 《房产测量规范》 4. CJJ/T 8-2011 《城市测量规范》 5. CJJ 61-2017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6. GB/T 20257.1-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7. DB50/T 393-2011 《城市三维建模技术规范》 8.《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多测合一实施办法》(渝规资规范〔2020〕11号) 9.《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多测合一技术规程》(渝规资〔2020〕699号) 10.《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渝规资规范〔2021〕3号) 11.《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 12.《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房屋面积测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0〕92号) 13.《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测算规则》(渝规资规范〔2019〕26号) |
附件4
用地测绘成果报告
(目录大纲)
宗地代码:
宗地位置: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测量员(签字):
测量单位(盖章):
年月日
目录
概述
1. 任务来源
2. 不动产简况
3. 测量内容
4. 测量工具
测量技术依据
控制测量
1. 控制点坐标来源、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2. 控制检查
3. 控制测量
四、界址测量
1. 界址检查
2. 界址放样
3. 界址测量
五、其他要素测量
六、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七、图件编制
八、质量评价
九、成果目录
十、成果附件
一、概述
1. 任务来源。主要阐述委托任务的单位、时间、请求测量的文件等。
2. 不动产简况。主要阐述不动产的位置、权属性质和类型、权属的历史及其沿革、原有调查测量登记等情况。
3. 测量内容。主要阐述本次测量的具体工作内容。
4. 测量工具。说明本次测量所使用的GNSS接收机、全站仪、钢尺、软件等测绘仪器的型号和规格及其检定情况。
二、测量技术依据
列出本次测量所依据的技术标准,包括国家、行业、地方等标准。
三、控制测量
具体指明控制坐标的来源,坐标系统名称等。说明进行控制检查和控制测量的方法和操作步骤。
四、界址测量
说明进行界址检查、界址放样、界址测量的方法和操作步骤。
五、其他要素的测量
说明地物、地貌和其他要素测量的方法和操作步骤。
六、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分析土地利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编制土地分类面积表(按权属分)。
七、图件编制
说明编制勘测定界图、宗地图等的方法和程序。
八、质量评价
主要阐述测量成果的质量状况和可用性。
九、成果目录
按照具体的测量内容提交相应成果。其中现场照片等影像必须提交。
十、成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