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测绘事项整合及成果 共享的工作方案(南岸规资发〔2022〕27号)
南岸规资发〔2022〕27号
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南岸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测绘事项
整合及成果共享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级各相关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方针,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测绘事项整合及成果共享互认的实施意见》(渝规资〔2021〕93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测绘事项整合及成果共享应用。经领导同意,我局拟定了《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测绘事项整合及成果共享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南岸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5月18日
(联系人: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冯嗣来;联系电话:62800025)
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测绘事项整合及
成果共享的工作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13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测绘事项整合及成果共享互认的实施意见》(渝规资〔2021〕936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南岸区工作体系,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测绘事项整合及成果共享,促进成果共享应用。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培育市场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服务效率,支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部门部署要求,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在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等阶段,实现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全流程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实现测绘整合事项“一次委托、成果共享”改革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整合测绘事项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和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将每个阶段的全部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选址测绘、土地勘测定界、地籍调查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报建图测绘;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规划放线、规划验线、房产面积测算;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核实、土地核验、房产测量、消防测量、人防测量、绿化测量(含各项目绿地率统计数据)、地下管线测量、不动产补充测绘等。鉴于工程建设项目类型和实施周期存在差异,为科学开展“多测合一”工作,可根据需要将工程建设项目各测绘事项分阶段一次性委托给测绘单位开展综合测绘,出具综合测绘成果。按照同标的物只测一次的原则,进一步整合测绘事项,减少委托次数。
(二)搭建服务平台
各个部门应设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测绘成果服务窗口,并搭建“互联网+”服务系统和综合测绘成果共享平台,提供综合测绘成果线上线下多渠道服务。服务系统和共享平台应与当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衔接,与规划、不动产登记等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综合测绘成果的自动化、网络化管理及数据共享。
(三)统一技术要求
综合测绘成果基准应当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各项技术指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执行。严格要求测绘单位按技术规定提交测绘成果,确保测绘成果数据共享应用。统一综合测绘成果报告内容,执行统一的技术规程和成果标准。
(四)实现信息共享
建立综合测绘成果共享机制,优化成果资料提交、利用与共享流程,通过电子政务网实现共享互认与成果应用。“多测合一”信息系统汇聚的测绘成果,根据有关规定直接申请或通过接口共享获取。
主管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对建设单位交付的综合测绘成果进行确认或审核。不符合审批要求的综合测绘成果,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应及时修补测或重测,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符合要求的成果,工程建设各管理环节和相关平台须接收入库,并依据其成果开展审批、验收、登记发证等工作。
同一综合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可通过共享获取的综合测绘成果,不得要求建设单位重复提交,前环节已经提交且没有变化的成果,后续环节不得要求再次提交。未提交至共享平台的数据,相关部门不得采用。加强基础信息数据与测绘成果的共享交换、更新利用工作。
(五)强化质量监管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测绘市场环境。测绘单位对其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成果使用部门应加强对成果的审核,可结合本地实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成果进行审核。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获取、持有、提供、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综合测绘成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
二、工作计划
(一)完成测绘成果网上运用系统的网络环境调试工作(2022年3月初)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与技术开发单位联合前往区城管局和区住房城乡建委,针对网上系统进行现场网络调试及现场演示操作流程,确保成果共享系统体验更完善。
(二)完成测绘成果网上运用系统的系统开发和系统功能工作(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5月8日)
一是将业务范围从竣工验收阶段拓展至立项用地阶段、规划许可阶段及施工许可阶段;二是完成系统新增功能的开发工作;三是完成测绘成果网上运用系统的系统功能模块测试、对接接口测试、系统部署及汇报演示,强化资源整合和渠道搭建,拓展升级功能及接口,对接国土空间信息平台、不动产登记平台、测绘成果分发服务系统以及其他相关审批管理系统。
(三)完成测绘成果网上运用系统的专题培训及宣传工作(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15日)
具体包含编写使用手册、录制功能操作视频、系统功能操作及流程讲解。通过线上线下方式,面向区级各部门,测绘单位,建设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开展宣传引导与专题培训。
(四)完成测绘成果网上运用系统的试运行工作(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29日)
指引用户使用系统,处理用户在使用中提出的问题,优化系统不足之处。
(五)完成改革工作的督导调研和总结评估(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26日)
根据改革事项执行落地情况,适时开展实地督办和问题调研。总结改革事项执行情况,以及改革落地重难点问题分析,梳理下一步工作举措,形成总结报告。
三、工作职责
按照“专人专办、定人定事、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要求组织推进工作,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统筹安排。区级各部门做好调查的协调和配合工作,并建立联络员制度。各部门分工如下: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主管部门会同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等主管部门负责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测绘事项,建立成果共享互认清单,统一测绘成果标准规范,指导开展综合测绘成果共享互认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测绘事项整合、成果共享互认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主动强化相关审批管理系统与测绘成果信息系统的对接,参与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开展本领域内测绘事项整合、成果共享互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各级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各级部门之间相互沟通,及时反馈存在的相关问题。
(二)加强舆论宣传
各级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舆论宣传,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三)加强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保密、使用和管理等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测绘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本系统改革工作的督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南岸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测绘事项整合及成果共享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南岸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测绘事项整合及
成果共享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伟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区林业局局长
副 组 长:叶 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南岸规划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主任
李世进 区住房城乡建委二级调研员
黄 兵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蒋 山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调查登记科科长
徐 颖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调查登记科副科长
程 媛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法规科副科长
胡良丰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权益利用科科长
陈思思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建筑科科长
陈 诚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风貌科科长
邱川东 区住房城乡建委人防科科长
陈 林 区城市管理局绿化科负责人
欧 斌 重庆市勘测院江南分院副院长
向 华 重庆市勘测院江南分院技术人员
王开逍 重庆市勘测院江南分院技术人员
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