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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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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区域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应用办事指南

日期:2024-03-06

一、已完成区域评估地区

截至2023年12月,南岸区内已完成区域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的地区为经开区园区。

二、适用范围

拟建项目区域位于经开区已完成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内,可共享所在区域的区域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

三、应用成果

根据相关要求,区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可直接应用区域评估成果,实行通告制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拟建项目范围核实是否适用区域地质灾害评估成果,适用出具地质灾害防治通告意见书;建设单位根据通告意见书作出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并落实相关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四、应提交的材料

(一)拟建地块红线范围图或勘察定界报告(加盖公章);

(二)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附件1)。

五、办理部门

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矿科,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花红路6号2幢404室。

六、工作流程

查询核实--出具通告意见书--地质灾害防治承诺并落实防治措施。区域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结束后,当地质环境条件改变较大或出现地质灾害灾(险)情时,应针对变化区域进行补充评估。

七、办理结果

地质灾害防治通告意见书(附件2)。

附件:1.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

2.地质灾害防治通告意见书

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1

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通告意见书》,为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承诺:

一、在工程建设中严格落实以下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

1、

2、

3、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发现地质灾害灾(险)情,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当地政府和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及时进行治理,对造成的损害及时进行赔偿。

四、自觉接受当地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诺人(盖章):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建设单位留存,另外两份由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附件2

地质灾害防治通告意见书

编号:XXX-XX

(建设单位):

《xxx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于x年x月x日通过专家审查。xxx项目处于xxx区域内,共享该区域地灾评估结论。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区域内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及地质环境问题

1、

2、

3、

二、请严格落实以下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

1、

2、

3、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发现地质灾害灾(险)情,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当地政府和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及时进行治理,对造成的损害及时进行赔偿。

五、自觉接受当地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签收人:

签收单位(盖章):

签收时间:

(本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留存,一份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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