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注册

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信息 >公告公示

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日期:2026-01-07

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南岸规资[催告]20255

重庆启鸿图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3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涂山镇莲花村莲花石村民小组1003平方米农村集体土地(规划地类为特殊用地976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27平方米;现状地类为耕地905平方米、公路用地19平方米、农村道路79平方米)修建建(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我局于202566日作出了没收你公司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的1003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你公司非法占用的耕地905平方米按每平方米350元处以罚款,除耕地外的农用地79平方米按每平方米250元处以罚款,剩余公路用地19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50元处以罚,合计罚款人民币339350元(大写:叁拾叁万玖仟叁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岸规资[处罚决定]202510号)于202566日已送达你公司。

你公司至今未履行处罚决定中对你公司非法占用的耕地905平方米按每平方米350元处以罚款,除耕地外的农用地79平方米按每平方米250元处以罚款,剩余公路用地19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50元处以罚,合计罚款人民币339350元(大写:叁拾叁万玖仟叁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请你公司高度重视,自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自觉履行罚款缴纳。否则,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傅

话:023-62986290

址:南岸区花红路62

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122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