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南岸规资[催告]〔20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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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启鸿图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3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涂山镇莲花村莲花石村民小组1003平方米农村集体土地(规划地类为特殊用地976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27平方米;现状地类为耕地905平方米、公路用地19平方米、农村道路79平方米)修建建(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我局于2025年6月6日作出了“没收你公司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的1003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你公司非法占用的耕地905平方米按每平方米350元处以罚款,除耕地外的农用地79平方米按每平方米250元处以罚款,剩余公路用地19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50元处以罚,合计罚款人民币339350元(大写:叁拾叁万玖仟叁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岸规资[处罚决定]〔2025〕10号)于2025年6月6日已送达你公司。 你公司至今未履行处罚决定中“对你公司非法占用的耕地905平方米按每平方米350元处以罚款,除耕地外的农用地79平方米按每平方米250元处以罚款,剩余公路用地19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50元处以罚,合计罚款人民币339350元(大写:叁拾叁万玖仟叁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请你公司高度重视,自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自觉履行罚款缴纳。否则,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傅杰 电话:023-62986290 地址:南岸区花红路6号2幢
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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