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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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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林业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日期:2026-01-07

渝南岸林〔催告〕〔2025〕第007号

重庆启鸿图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自2025年3月开始擅自在重庆市南岸区涂山镇莲花村莲花石组违法占用林地进行建设,改变了林地的现状与用途。我局于2025年6月6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南岸林罚决字〔2025〕第014号),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至今,我局多次催告你(单位)将罚款人民币81450元缴至指定银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截至目前,你(单位)仍未履行处罚决定中“六十日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对擅自改变乔木林地面积1629平方米(2.44亩)按每平方米50元处罚,罚款人民币81450元”的行政处罚。请你(单位)高度重视,自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自觉履行罚款缴纳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否则,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南岸区林业局

2025年12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程老师,023-62986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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