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4-00094 | [ 发文字号 ] | (2024年)第三期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南川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23 | [ 发布日期 ] | 2024-01-23 |
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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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个人) | 违法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备注 |
1 | 南规资执罚(2023)第008号 | 江苏峰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 江苏峰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321003076350365G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川区水江镇古城社区5组和黄泥村1社集体土地15447.72平方米修建建(构)筑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1、没收江苏峰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南川区水江镇古城社区5组和黄泥村1社非法占用15447.7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总建筑面积896平方米建(构)筑物。2、处以罚款308954.4元人民币。 | 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4.1.15 | |
2 | 南规资执罚(2023)第023号 | 重庆恒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 重庆恒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500234MA5YY10N3N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川区大观镇中江村3社和西城街道办事处永合居委5组集体土地1591.59平方米修建建(构)筑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1、没收重庆恒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南川区大观镇中江村3组和西城街道办事处永合居委5组非法占用1591.5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2、处以罚款31831.8元人民币。 | 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4.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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