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第(315)号
依据权利人申请,兹有下列权属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发布遗失声明,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补发。
序号 |
权利人 |
土地房屋坐落 |
权属证书种类 |
证书编号 |
声明人 |
1 |
吴*秀 |
南川区白沙镇*村*社 |
不动产权证 |
渝2019南川区不动产权第0*****号 |
吴*秀 |
2 |
张*明 |
南川区兴隆镇*村*社 |
房地产权证 |
丁304房地证2015字第0***号 |
张*明 |
重庆市南川区大观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5年7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