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57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将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机构登记。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川区审批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代* 电话:023-71420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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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
登记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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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英 |
不动产权证 |
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东风路17号2幢1-4-4 |
渝(2021)南川区不动产权第0013353***号 |
石*霞 |
登记机构:重庆市南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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