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第(584)号
经依据权利人申请,兹有下列权属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发布遗失声明,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南鸿综合楼大厦)联系方式: 71643475
|
序号 |
权利人 |
土地房屋坐落 |
权属证书种类 |
证书编号 |
声明人 |
| 1 |
韦*禄 |
南川市福寿镇*村*社 |
农房权证 |
南房权(鸣)字第0***号 |
韦*禄 |
|
2 |
李*奎 |
南川市铁村*村*社 |
土地使用证 |
南川集建91字第1****号 |
李*奎 |
重庆市南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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