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依据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别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渝房权证304南平字第00140***号、00140***号、00140***号、00140***号、00140***号、00140***号;304房地证2007字第0151***、0152***号、0152***、0152***、0151***号 |
杜 * |
房屋所有权证 土地使用证 |
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石硪村 |
(2024)渝0119执恢937号之四 |
重庆市南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1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