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604230290JSYS168
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权利人的声明在网站予以发布。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声明人 |
声明日期 |
|
1 |
赵*兵 |
南川区金山镇*村*社 |
渝农房权证304字第005***号 |
赵*兵 |
2026.4.23 |
|
2 |
袁* |
南川区金山镇*村*社 |
丁304房地证2016字第00***号 |
袁* |
2026.4.23 |
|
3 |
周*中 |
南川区金山镇*村*社 |
南川集建92字第12***号 |
周*中 |
2026.4.23 |
发布机构: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 年 4 月 23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