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04240290DGJC15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5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川区大观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大观镇政府1楼)
联系方式:7147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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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 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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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X华 |
房地产权证 |
南川区大观镇X村X社 |
丁304房地证2011字第2XXXX号 |
张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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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唐X群 |
集体土地证 |
南川区大观镇X村X社 |
南川集建97字第2XXXX号 |
唐X庆、唐X明 |
登记机构: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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