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04280290MYJC17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川区鸣玉规划和自然资源所(鸣玉镇爱民路9号)。
联系方式:陈* 电话:023-6456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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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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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卓*华 |
不动产权证 |
重庆市南川区民主镇朝龙村2组 |
渝2022南川区不动产权第001****号 |
卓*洪 |
登记机构:重庆市南川区鸣玉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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