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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26 | [ 发布日期 ] | 2024-05-22 |
重庆市綦江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重庆市綦江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做好我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綦江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要求,结合全区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年度方案落实情况和2024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分析,制定本方案。
一、全区地质灾害概况
我区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14处,威胁3244户11774人。其中,滑坡134处、危岩70处、地裂缝10处。威胁户籍人口10人以上需要重点防范的有171处。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共436处,其中高易发区203处,高风险区226处,极高风险区7处。
二、2024年全区地质灾害预测
(一)引发因素。
我区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可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其中外部因素主要表现为强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具体表现为:
1.强降雨:我区是西南地区典型的暴雨多发区,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降雨充沛,年平均降雨量为1092.22mm。年最大降雨量为1348.6mm(1982年),最小752.7mm(1960年),多集中在5-9月,占全年降雨量70%以上。据2024年汛期(5-9月)气候预测,预计2024年汛期降雨为870mm左右,有4—6次区域性强降雨天气过程,强降雨天气极易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有阶段性高温天气,酷暑与暴雨交织,也易引发地质灾害,地灾防治形势较为严峻。
2.人类工程活动:随着区域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农村建房、交通建设等人类工程活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外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建设场地选址不合理,城市建设和农房建设中,房屋基础、建筑结构等设计不符合地质条件要求,或者在地质灾害较易发区域选址建房,房屋受地质环境影响严重,人为加剧地质灾害风险;二是不合理削坡、修筑公路、开挖矿产,未采取坡体支挡、护砌或地表排水等防护措施,或者是采取的坡体支挡、护砌或地表排水等防护措施不当引发次生灾害;三是房屋建设、交通建设和矿山开采形成的弃土渣场过度加载,引发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内部因素主要为地形地貌、岩性组合及地质构造。
(二)重点防范期。
根据2024年度气象预测,今年强降雨将从4月上旬开始,较往年偏早,汛期区域性暴雨特征明显。5月至9月降雨较去年偏少,有4—6次区域性强降雨天气,局地属性较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防范期为4月上旬至10月,主要防范因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
地质环境扰动强烈的人类工程活动特别是切坡、采矿、堆积弃渣弃土,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各类对地质环境破坏强烈的工程性建设项目及矿山开采项目应以整个项目施工期或矿山开采期作为重点防范期。
(三)重点防范区。
根据我区地质灾害分布特点,结合我区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分布规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因素预测等因素分析,预计今年我区地质灾害风险较大,需要重点防范的区域如下:
1.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
现有已知214处地灾隐患点和436处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重点防范已知隐患点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在强降雨、工程建设等作用下可能引发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2.交通沿线防范区。
主要包括各街镇新建道路和改造工程,特别是乡村道路建设工程。在建和已建成的渝赤叙高速公路、三南铁路、渝贵铁路、川黔铁路、渝黔高速公路复线、渝黔高速公路、重庆三环高速公路(綦江段)、新盛互通、210国道、万梨公路(赶水段)、G353线(永新至中峰段)、S312线(通惠高速路口至三角集镇段)、新东丁路(永新河嘴至平桥段)、永罗路(永新红花岩至石灰沟段)、旅游景区公路等。以上交通沿线地质条件复杂,高边坡分布多,在降雨等因素作用下,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概率较大。已建交通干线沿线,需重点防范未治理高边坡、潜在不稳定的高填方路段在降雨作用下可能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及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在建交通路线,重点防范施工切坡、堆载可能引发的滑坡、崩塌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施工,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
根据2024年重庆工务段排查结果,川黔线铁路綦江境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20处(段),威胁川黔线列车运行。重庆工务段要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加强与属地街镇的沟通协调,发现灾险情要及时处置和通报。涉及街镇要切实加强属地化管理,突发情况及时向重庆工务段(联系人:陈衎,电话13996564135)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报告。
3.城市规划建设防范区。
主要包括沙溪片区(顺向坡)、永桐新城、通惠新城、康德城片区、恒大世纪梦幻城片区、各园城(特别是工业园区)、古剑山旅游景区、綦江国家地质公园老瀛山景区。重点防范高切坡可能引发的滑坡、危岩崩塌及高陡斜(边)坡失稳、深填方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4.煤矿采空区和非煤矿山防范区。
煤矿采空区主要分布在赶水、安稳、打通、石壕四镇,非煤矿山区主要分布在隆盛、永城、安稳、赶水、打通等镇。煤矿虽已停止开采,但采空区面积较大,在强降雨等因素作用下,仍需重点防范可能引发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泥石流、矸石山失稳滑塌等地质灾害。非煤矿山开采区域,仍需重点防范因开采引发的滑坡、崩塌、岩溶塌陷、地裂缝、泥石流及弃渣堆积体失稳等次生灾害。
5.小流域和山洪泥石流防范区。
我区部分地区山势较陡,坡面表土松散,已排查出的128条小流域在短时强降雨作用下容易突发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6.重要水利水电工程防范区。
我区水利水电设施项目建设较多,如在建藻渡水库、福林水库、中岗水库,小湾水库,马龙水库,金钗湖水库;已建鱼栏咀水库、茶树湾水库、蟠龙电站、珠滩电站、盖石电站等。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造成河(库)岸水位消涨,影响沿岸地质环境,在强降雨等因素作用下,容易发生河(库)岸塌滑等地质灾害,影响河(库)岸、公路、铁路、场镇和居民房屋安全。特别要注重施工区域地质安全,如正在施工的藻渡水库等工程项目在施工区域、施工便道、新改扩建公路等方面形成的切坡、弃渣堆积体易形成地质灾害。
7.人工堆积体。
渝贵铁路弃渣场已做安全稳定性评价,并修建排水沟、挡墙、防护栏等相关措施,目前处于基本稳定状态,仍应继续做好监测;渝黔高速公路复线虽已竣工,弃渣弃土堆积仍需重点监管,落实人员加强巡查监测,发现异常及时处置和上报;赶水镇、永新镇、扶欢镇、安稳镇、隆盛镇、打通镇、石壕镇境内弃渣场、矸石山、尾矿库堆积体为人为因素堆积形成。经过近10年的巡查监管分析,堆积体整体稳定性好,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可能性低。矸石山和尾矿库在综合利用时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较高,需落实人员加强巡查监测,发现异常及时处置和上报。
8.输油管道沿线。
重庆—綦江成品油管道沿线原有地质灾害隐患78处,已采取措施治理,但仍为重点防范区域,需重点防范,加强监测巡查,保障成品油管道安全。各街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突发情况及时向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责任有限公司川渝输油部重庆作业区通报(联系人:游航,13436163497)。
9.2024年我区市级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我区国债项目分别为避险搬迁项目、综合治理项目、监测台站建设项目和风险预警系统建设项目。具体任务:一是避险搬迁完成受威胁群众97户464人;二是完成东溪镇唐家岩危岩和赶水镇农贸市场滑坡2处工程治理项目,完成永新镇红花岩危岩、东溪镇鱼拱坡滑坡、隆盛镇半山坪滑坡、中峰镇周成沟滑坡4处排危除险项目;三是新增建设3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台站,改建12处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台站;四是建设区级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所在街镇和部门要落实主体防治责任,确保年底前高质量完成国债项目。
(四)地质灾害预测。
结合我区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2024年我区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总体接近常年。汛期将是我区地质灾害高发期,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的重要交通工程沿线、重要水电工程建设区及采矿区等发生地质灾害的概率相对较大;同时我区广大农村地区建房基本未考虑周边地质环境条件,存在选址不当、缺乏完善的排水设施、切坡开挖或堆载等问题,小规模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仍然较大;因工程建设设计不合理,形成的高边坡在连续强降雨作用下,容易发生滑坡等地质灾害;没有采取工程措施的弃渣场和尾矿库以及在利用的矸石山,容易发生人工堆积体失稳等地质灾害;农村水渠及排水系统损毁,在连续强降雨作用下,容易引发滑坡等地质灾害,并形成山洪(泥石流)冲击房屋;128条小流域在短时强降雨作用下容易突发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三、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
汛期是我区全年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各街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防灾主体责任,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采取各项措施防止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1.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进一步夯实“四重”网格监测预警体系,严格落实“四重”网格员和地防员监测预警职责,及时上报监测信息,及时妥善处置可能发生的灾险情;加强预警会商,做好地质灾害的短期预报和临灾预报,对三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要及时传达到街镇、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层层落实防灾责任。
2.做好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各街镇、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地质灾害防治专题培训,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防灾水平;对本辖区、本领域内所有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使广大群众通过亲身参与避险疏散、自救互救,提升防灾意识和应变逃生能力。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和技术支撑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协助。
3.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巡查排查调查。各街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辖区、本领域汛期“三查”和雨情“三查”,要加强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前后的巡查排查,重点对居民聚居区、农村房屋前后、学校、旅游景区、在建工程、交通干道、水利水电设施、矿产开采区等重点区域及其周边的巡查排查,尤其要加强工程建设高边坡的排查,及时动态更新地质灾害隐患信息台账。同时,今年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高风险区调勘查和农房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专项工作。根据 1:1万地质灾害详查及风险普查成果、地质灾害高风险区调勘查和农房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成果,各街镇要组织村社地防员排查地质灾害风险区隐患的位置、威胁对象、撤离路线、避难场所等要素,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单位要组织企业地防员排查野外作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周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位置、隐患规模、影响范围、威胁对象、撤离路线、避难场所等要素。在风险隐患的关键部位采取必要的监测等处置措施。
4.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应急、消防等部门要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准备,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充足;武警、公安、民兵等要做好应急队伍抢险人员准备,确保救援人员及时开展抢险救灾。驻綦技术支撑单位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要求进驻街镇(详见附件1),及时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认真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值班值守、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报送等各项制度,确保地灾预报预警信息和灾险情信息传送及时,为及时开展应急处置提供坚实保障。
(二)强化地质灾害专群结合。
群测群防是当前我区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手段。各街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继续做好群测群防工作,规范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高“四重”网格员和地防员灾害防范意识,督促、指导、协助“四重”网格员和地防员认真开展监测巡查,做好监测记录,按照非汛期“一周一报”、汛期“一周两报”要求,通过群测群防手持终端软件及时上报监测信息,做好地质灾害基础防范工作。重庆移动、联通、电信綦江分公司要切实强化措施,优化工作流程,及时解决监测人员手持终端软件在使用中的各种问题,确保群测群防监测数据及时上报。
智能化监测系统已成为新型监测手段。人防加技防更能有效提高我区监测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我区在205处隐患点安装了地质灾害专群结合智能化监测预警专业监测设备1639台并正常上线运行,今年还将完成43处258台监测设备安装、调试及上线运行工作。各街镇要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响应和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应及时响应、核实存在异常情况的日常监测和智能化监测报警信息,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灾险情。
(三)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综合治理。
按照“宜搬则搬”的原则,各街镇要统筹地质灾害搬迁避险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农村D级危房改造、残疾人危房改造等政策整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方案,加强宣传动员,鼓励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住户搬出威胁区域,消除危险。今年全区完成国债项目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97户464人,其他涉及需要避险搬迁的,应按照往年避险搬迁补助政策,及时落实搬迁措施,确保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早日脱离险境。各街镇要高度重视避险搬迁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完成避险搬迁任务。
按照“宜治则治”原则,各街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属地和行业责任,加大本辖区、本行业内地质灾害治理力度。要加强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管,按照要求倒排工期,打表推进,确保东溪镇唐家岩危岩和赶水镇农贸市场滑坡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12月底前完工,永新镇红花岩危岩等4处排危除险项目6月底前完工。同时,要安全保质完成辖区和行业领域内其他地质灾害排危降险处置项目,及时消除隐患,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做好小流域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和管控。
各街镇和有关部门要对128个小流域地质灾害风险源进一步开展排查,核实风险源、边界范围、威胁对象、撤离路线、安置点等信息,完成小流域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和管控应用场景建设。修订完善《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避险转移撤离预案》,建立完善小流域避险转移撤离预案,细化“何时转、转移谁、谁组织、转到哪、如何管”“五大关键环节”,严格落实防灾责任,实现小流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全覆盖。
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务必要做好临灾应对防范工作,各街镇和各有关部门按预案要求,组织开展暴雨预警信号为橙色及以上时的提前避险转移和紧急避险撤离工作,并做好撤离人员管控工作,防止人员私自回流。
四、地质灾害防治重要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街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綦江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对本辖区、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和完善责任制,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灾减灾的重点进行部署落实。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
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委办〔2007〕77号)、《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5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地质灾害风险管控责任清单的通知》(渝地指〔2023〕3号)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继续夯实“党委政府领导、规划自然资源牵头、部门协作、地勘支撑、基层组织、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共同防治责任机制。
各街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扎实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工程治理、避险搬迁、小流域风险预警和管控工作,将已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到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构)筑物所有人、管护人、使用人、建(构)筑物主管部门,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做到“监管不留真空、防治不留死角”,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规划自然资源、应急、交通、水利、住建、经济信息、城市管理、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气象等行业监管部门要明确和细化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工作。要按照区地指办《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地质灾害风险管控责任清单的通知》(綦地指办〔2023〕1号)责任分工规定,落实每个已查明地灾隐患点的监测、处置和防治责任,切实做到已查明的地灾隐患点均有人员监测和有关部门监督,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有地防员管控;突发地质灾害均有防灾预案,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强降雨前要有提前避险转移撤离预案,做好撤离人员管控工作;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到场督促责任单位处置,并事后追究责任。
1.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防治任务,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2)负责落实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和监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
(3)配合区地指研究制定地质灾害风险管控的政策和措施。
(4)负责组织召开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会议,起草全区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
(5)指导开展全区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区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防御响应工作,协助区地指开展雨前提前避险转移和紧急避险撤离工作。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及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6)健全地质灾害风险管控信息获取和共享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地质灾害风险管控信息平台。
(7)承担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考核和评价工作,不定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巡查检查和指导监督。监督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市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落地实施。
(8)承担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及时调度专家和专业队伍开展现场调查、监测、处置等技术服务工作。
2.区应急局。
(1)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承担区地指办日常工作。
(2)负责将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内容纳入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编制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完成1次预案综合应急演练。
(3)建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4)负责建立本行业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清单,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及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5)组织开展一般(小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调查评估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指导事发地街镇开展抢险救援和调查评估工作,制定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6)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救灾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救灾资金。
3.区交通局。
(1)负责职责范围内可能影响公路、铁路、綦江河航道等交通干线及交通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管控工作。
(2)负责将交通干线安全保障工作和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
(3)负责督促在地质灾害高和极高风险区的本行业在建工程施工企业落实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员制度,建立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主动发现、主动报告工作机制。
(4)负责建立本行业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清单,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及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5)实时关注雨情、水情、汛情情况,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后,及时将信息通知受威胁对象,并按预警级别,做好应对防范工作。特别是红色预警时,严格落实紧急转移措施,必要时可停工、停运。
(6)负责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及时落实除险清患的各项措施,逐步减轻或消除隐患风险。
(7)负责督促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措施,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构)筑物,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配套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4.区水利局。
(1)负责可能影响水利水电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管控工作。
(2)负责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保障工作与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
(3)负责督促在地质灾害高和极高风险区内的本行业在建工程施工企业落实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员制度,建立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主动发现、主动报告工作机制。
(4)负责建立本行业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清单,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及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5)实时关注雨情、水情、汛情情况,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后,及时将信息通知受威胁对象,并按预警级别,做好应对防范工作。特别是红色预警时,严格落实紧急转移措施,必要时可停工、停产。
(6)负责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及时落实除险清患的各项措施,逐步减轻或消除隐患风险。
(7)负责督促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措施,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构)筑物,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配套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5.区住房城乡建委。
(1)负责统筹可能影响全区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或因施工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管控工作。
(2)负责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保障工作与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
(3)负责督促在地质灾害高和极高风险区内的本行业在建工程施工企业按要求落实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员制度,建立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主动发现、主动报告工作机制。
(4)负责建立本行业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清单,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及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5)实时关注雨情、水情、汛情情况,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后,及时将信息通知受威胁对象,并按预警级别做好应对防范工作。特别是红色预警时,严格落实紧急转移措施,必要时可停工、停产。
(6)负责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及时落实除险清患的各项措施,逐步减轻或消除隐患风险。
(7)负责督促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措施,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构)筑物,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配套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6.区经济信息委。
(1)负责职责范围内可能影响工业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管控工作。
(2)负责将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
(3)负责督促在地质灾害高和极高风险区的本行业施工企业按要求落实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员制度,建立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主动发现、主动报告工作机制。
(4)负责建立本行业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清单,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及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5)负责做好工业企业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告知、防灾避险宣传培训和疏散演练等工作,要求各工业企业熟知临灾报警信号、撤离路线和临时避难场所等避险信息。
(6)实时关注雨情、水情、汛情情况,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后,及时将信息通知受威胁对象,并按预警级别,做好应对防范工作。特别是红色预警时,严格落实紧急转移措施,必要时可停工、停业、停产。
(7)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安全生产措施费或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及时落实除险清患的各项措施,逐步减轻或消除隐患风险。
7.区城市管理局。
(1)负责职责范围内可能影响城市道路及市政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管控工作。
(2)负责将职责范围内城市道路及相应市政设施安全保障工作与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
(3)负责督促在地质灾害高和极高风险区的本行业施工企业按要求落实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员制度,建立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主动发现、主动报告工作机制。
(4)负责建立本行业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清单,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及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5)做好行业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告知、防灾避险宣传培训和疏散演练等工作。要求市政作业人员熟知临灾报警信号、撤离路线和临时避难场所等避险信息。
(6)实时关注雨情、水情、汛情情况,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后,及时将信息通知受威胁对象,并按预警级别,做好应对防范工作。特别是红色预警时,严格落实紧急转移措施,必要时协助做好断道和停止市政户外作业。
(7)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安全保障工作经费,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及时落实除险清患的各项措施,逐步减轻或消除隐患风险。
8.区教委。
(1)负责职责范围内可能影响学校等教育机构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管控工作。
(2)负责将学校等教育机构的安全保障工作和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
(3)负责督促在地质灾害高和极高风险区的本行业施工企业按要求落实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员制度,建立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主动发现、主动报告工作机制。
(4)负责建立本行业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清单,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及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5)指导全区学校定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学校等教育机构做好风险隐患点、临灾报警信号、撤离路线、避难场所等信息告知工作。安排部署学校等教育机构的疏散演练工作。
(6)实时关注雨情、水情、汛情情况,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后,及时将信息通知受威胁对象,并按预警级别,做好应对防范工作。特别是红色预警时,严格落实紧急转移措施,必要时可停学。
(7)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学校安全保障工作预算,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及时落实除险清患的各项措施,逐步减轻或消除隐患风险。
9.区文化旅游委。
(1)负责指导做好A级旅游景区管理单位做好景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管控工作。
(2)负责将A级旅游景区管理单位的安全保障工作和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
(3)负责督促在地质灾害高和极高风险区的本行业施工企业按要求落实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员制度,建立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主动发现、主动报告工作机制。
(4)负责建立本行业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清单,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及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5)督促A级旅游景区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情况、防灾避险知识,临灾报警信号、撤离路线、避难场所等信息告知工作。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在汛前开展集中培训和组织疏散演练,汛中不定期组织开展。
(6)实时关注雨情、水情、汛情情况,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后,及时将信息通知受威胁对象,并按预警级别,做好应对防范工作。特别是红色预警时,严格落实紧急转移措施,必要时启动停游、关闭景区等熔断机制。
(7)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景区安全保障工作预算,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及时落实除险清患的各项措施,逐步减轻或消除隐患风险。
10.区卫生健康委。
(1)负责职责范围内可能影响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管控工作。
(2)负责将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保障工作和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
(3)负责督促在地质灾害高和极高风险区的本行业施工企业按要求落实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员制度,建立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主动发现、主动报告工作机制。
(4)负责建立本行业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清单,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及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5)指导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情况、防灾避险知识,告知临灾报警信号、撤离路线、避难场所等信息告知工作。督促指导医疗机构汛前集中培训和组织疏散演练,汛中不定期组织开展。
(6)实时关注雨情、水情、汛情情况,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后,及时将信息通知受威胁对象,并按预警级别,做好应对防范工作。特别是红色预警时,严格落实紧急转移措施。
(7)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医院安全保障工作预算,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及时落实除险清患的各项措施,逐步减轻或消除隐患风险。
11.区财政局。
负责筹集调度市级补助资金和区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并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强化资金监管,严禁各街镇各部门擅自挪用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执行率执行到位。
12.重庆工务段。
(1)负责督促全区域范围内铁路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管控。
(2)负责建立本行业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清单,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及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3)督促綦江区域范围内铁路各单位做好防灾避险知识,临灾报警信号、撤离路线、避难场所等宣传培训工作。指导组织开展疏散演练。
(4)实时关注雨情、水情、汛情情况,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后,及时将信息通知受威胁对象,并按预警级别,做好应对防范工作。特别是红色预警时,严格落实紧急转移措施,必要时启动停运等熔断机制。
13.区气象局。
(1)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
(2)配合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
(3)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期间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三)及时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修订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避险转移撤离预案、制定小流域避险转移撤离预案。
各街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定期和不定期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进行排查,摸清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危险性等情况,在总结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上,编制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方案要针对本地区和本行业地质灾害隐患点发育分布特征,按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落实防灾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督促责任人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具体防范措施,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各项防灾工作。禁止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直接威胁区域内从事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关的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活动。
各街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相关要求,及时修订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切实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
各街镇根据各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征,针对性编制单点防灾预案,当发生灾险情时,按预案进行处置,确保安全。
各街镇在汛前要对128个小流域地质灾害风险源进一步开展排查,核实风险源、边界范围、威胁对象、撤离路线、安置点等信息,完成小流域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和管控应用场景建设。修订完善《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避险转移撤离预案》,建立完善小流域避险转移撤离预案,细化“何时转、转移谁、谁组织、转到哪、如何管”“五大关键环节”,严格落实防灾责任,实现小流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全覆盖。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做好临灾应对防范措施,各街镇和各有关部门按预案或专项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暴雨预警信号为橙色及以上时的提前避险转移和紧急避险撤离工作,并做好撤离人员管控工作,防止人员私自回流。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灾意识。
各街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采用各种形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同时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重点放在街镇、村组、社区等基层单位,适时开展地质灾害点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各街镇及有关部门领导、地质环境管理有关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防灾减灾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
(五)严格执行各项防灾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街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认真执行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制度、“三查”制度、灾险情处置制度、“两卡”制度、“两案”制度、群测群防宣传培训制度、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防治工作责任制度、防治工作资料归档管理制度和提前转移撤离制度。在接到险情或灾情报告后,要按照程序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反应,及时实施各项抢险救援措施。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技术支撑单位在发生灾险情时要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分析,划定危险区和监测区,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街镇、村(社区)要及时组织危险区群众避让转移,尽最大可能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六)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各街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本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各街镇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参与治理”的原则,建立起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保障机制,保证防治工作顺利进行。对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治理工程项目,地质灾害所在地的街镇可以尝试建立多种灵活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融资渠道,出台优惠和鼓励性政策,逐步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的良性机制。
(七)加强源头防控,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
各街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切实落实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57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规划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建设适宜性、地质灾害风险程度进行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建议措施,做到源头防控。严格执行城市、街镇、村(社区)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地质灾害高风险区严格控制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禁止超高层建筑物的建设。对稳定性差、极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地区划定为禁建区,禁止一切与地质灾害防治无关的建设活动。在已治理的地质灾害体内开展的建设项目,应在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后的工况基础上,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整体评价,并将防治工程安全系数适当提高,保障地质体的稳定。
(八)强化监管工作,加大执法力度。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强对交通建设、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城市建设以及矿产资源开采等工程建设中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行为的监管工作,强化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对违反《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