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722135/2025-00050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规划计划 |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17 | [ 发布日期 ] | 2025-12-17 |
荣昌区龙集镇清河村农民新村集中居民点建设工程项目村庄规划 (2023-2035)
荣昌区龙集镇清河村农民新村集中居民点建设工程项目村庄规划
(2023-2035)
重庆市荣昌区龙集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五年三月
荣昌区龙集镇清河村农民新村集中居民点建设工程项目村庄规划
项目委托单位:重庆市荣昌区龙集镇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重庆汇晟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王雅男
项目技术负责人:闫能为
报告编写人:何浪
审核人:冉从建
编制时间:2025年3月
第一章 项目背景与基本情况
一、规划背景
二、规划目的
清河村农民新村集中居民点建设工程属于农民新村办证遗留问题,现针对此类历史遗留问题区政府提出了具体解决事项:农民新村办证,由项目建设业主向镇提出申请,镇组织相关单位审批验收,提交相关资料后办证。如项目建设业主无条件申办的,由项目所在镇作为代理业主协调办理,承建方及相关农户配合办理。
项目位于龙集镇清河村三社(原清河村火烧店),该项目于2012年8月纳入《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1-2012年农民新村规划建设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2﹞130号)的农民新村规划建设调整方案中,并于2012年开始建设,2014年底完成建设投入使用。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善项目用地手续,故展开此次荣昌区龙集镇清河村农民新村集中居民点建设工程村庄规划,规划范围内共涉及38户人家建筑占地面积3600.52m2。
三、规划原则
(1)多规合一,统筹安排
在上位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按照生态环境不破坏、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要求,充分衔接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村镇建设等规划,合理确定发展定位,统筹安排村域环境保护、文化传承、产业发展,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农村居民点建设等各类空间。
(2)保护生态、传承文化
强化对各类生态保护地、人文历史景观、地质遗迹和水源涵养区等的保护。按照尊重和顺应自然的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保护优质耕地、林盘和农耕文化,保留乡村特有的建筑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整体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3)优化布局、节约集约
统筹安排村域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建设空间,优化农村国土空间保护利用格局。引导散居农户向新村聚居点适度集中,提升农村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建筑布局,推动形成“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的建设格局。
(4)多规协调,统筹规划
衔接、整合村域及上位相关规划内容和目标,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协调“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用地空间。
(5)尊重民意、以人民为中心
尊重村民主体地位,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村域自然环境和文化要素,营造具有地方特点的空间环境,突出当地的历史文化和乡村风貌特色。
四、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修订);
3、《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7、《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9、《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进一步提高村庄规划实效的通知》渝规资〔2024〕217号
10、《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实用性村规划编制管理的通知》(渝规资〔2019〕831号);
11、《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入库有关要求的通知》(渝规资〔2020〕123号)
12、《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规资发〔2024〕40 号);
1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的通知》(渝规资发〔2024〕41号);
1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规资〔2022〕53号);
15、《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 50/T 543-2014);
16、《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渝委发〔2018〕1号)。
(二)相关规划
1、《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2、《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国函〔2024〕32号);
3、《重庆市荣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4、《重庆市荣昌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渝府〔2024〕42号)
4、《荣昌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
5、其他相关规划。
五、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4—2027年,中期为2027-2030年,远期为2030—2035年。
六、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荣昌区龙集镇清河村三社的土地,规划范围面积为1.1287公顷,清河村农民新村集中居民点建设工程位于规划范围内面积为1.0062公顷。
七、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情况
清河村农民新村集中居民点建设工程,项目位于龙集镇清河村三社村主干道旁,紧挨着省道S446交通便利,距龙集镇人民政府约1公里,项目用地面积1.0062公顷。清河村农民新村集中居民点建设工程的建设可以使村民更好地享受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二)现状土地利用情况
以2023年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实地勘察、卫星遥感图等资料,遵循实际情况对数据进行转换、细化、边界修正,形成 1:2000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即本规划编制基础数据。根据2023年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清河村农民新村集中居民点建设工程面积1.0062公顷,项目占用农村宅基地1.0062公顷。
(三)项目类型
清河村农民新村集中居民点建设工程属于农村居民点建设项目类型。龙集镇清河村属于稳定发展型村庄,集中居民点的建设还可以通过人居环境改善和发展模式创新,激活农村内生动力,为乡村振兴提供空间载体、设施支撑和制度保障,最终实现 “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的目标。符合清河村总体发展方向。
第二章项目选址论证情况
清河村农民新村集中居民点建设工程,项目位于龙集镇清河村三社村主干道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块1.0062公顷,38户,19幢的农民新村集中居民点。
(二)选址原则
集中居民点项目选址原则:(1)节约用地;(2)交通便利,与周边交通便利情况;(3)基础设施便利;(4)考虑地形,规避自然灾害风险。
清河村农民新村集中居民点建设工程位于位于龙集镇清河村三社。项目建设前通过现场踏勘及多个方案比选后最终选取此处作为最优选址,项目用地规整,节约用地;项目紧邻S446道路旁,周边交通较为方便。项目符合选址原则;项目选址接近龙集镇人民政府,周边基础设配套齐全符合选址原则,;项目区地形条件较好,选址位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项目符合选址原则。
(三)项目建设意义
集中居民点建设通过整合居住空间、完善配套设施、优化土地利用、促进产业联动及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实现乡村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人居环境改善、城乡融合发展及农民生活品质提升,为乡村振兴提供空间载体和发展动能。
第三章 项目范围与重要空间管控线的关系
清河村农民新村集中居民点建设工程未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在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历史文化保护线内。
1.三条控制线
根据荣昌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三区三线”批复数据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数据,清河村村域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283.56公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0公顷。本次规划项目用地范围均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
2.地质灾害风险
通过实地调查,并结合《重庆市荣昌区龙集镇清河村火烧屋基农民新村集居点建设工程项目式村庄规划用地与建设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可知:评估区范围内无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存在,根据现场调查及访问,评估区不在地灾点及影响范围内,规划区不良地质现象不发育。
3.历史文化保护线
清河村农民新村集中居民点建设工程不在历史文化保护线内,如有需按照《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进行保护和管理。
4.河道管理范围线、水库保护范围
本次规划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河道管理范围线与水库保护范围。
5.饮用水水源保护地
本次规划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
6.公路保护廊道
本次规划项目用地范围临近省道S446,项目建设时旁边道路等级为县级道路,故根据《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建筑退距需与道路保持不小于10米的安全退距。
根据2014年发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普通省道公路网规划(2013一2030年)的批复》(渝府﹝2014﹞17号),其中重庆市“89750”普通省道网路线方案表含项目周边道路,原县道属于“八射九纵七横五十联”中的“四十六联”,起点为璧山丁家,终点为荣昌吴家途经璧山丁家街道、正兴镇、大兴镇、璧山、福禄镇;铜梁华兴镇、围龙镇、永嘉镇;永川板桥镇、三教镇、红炉镇、清升镇、清江镇、安富街道、荣隆镇、龙集镇、盘龙镇、远觉镇、清流镇、吴家镇,总长39公里。原县道进行交通规划调整后,原县道升级为省道S446。按照现行《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省道不少于十五米,而该项目与现状省道的实际退距为10米,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
该项目与省道S446退距不满足现行要求,属于“项目建成时合法,因后续道路规划调整导致现状退距不满足现行要求” 的历史遗留情形,并非人为违规造成,项目需遵循历史事实,建筑与原县道保持不小于10米的安全退距符合相关规定。
7.古树名木
本次规划项目用地范围内不涉及古树名木。
第四章 项目用地布局与主要规划指标情况
本次规划布置一个项目,清河村农民新村集中居民点建设工程面积1.0062公顷。项目现状用地占用农村宅基地1.0062公顷,本次拟布局为农村宅基地1.0062公顷,项目用地范围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由于项目布局后用地类别为村庄用地(220),未突破清河村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220)规模,不涉及调出地块。
表4-1 用地指标调整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用地 |
调整后用地 | ||||
|
一级类 |
二级类 |
面积(公顷) |
一级类 |
二级类 |
面积(公顷) | |
|
荣昌区龙集镇清河村农民新村集中居民点建设工程 |
居住用地 |
农村宅基地 |
1.0062 |
居住用地 |
农村宅基地 |
1.0062 |
|
平衡地块 |
- |
- |
- |
- |
- |
- |
根据《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进一步提高村庄规划实效的通知》渝规资〔2024〕217号中提到。到规划期末,区县域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220)规模。2020年村庄用地规模为79.26公顷,规划期末村庄用地规模为77.57公顷,未超过2020年村庄用地规模。
本规划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283.56公顷,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282.20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得超过79.26公顷。
表4-2 荣昌区龙集镇清河村规划目标表
|
指标 |
基期年(2023年) |
目标年(2035年) |
变化量 |
属性 |
|
耕地保有量 |
287.35 |
282.20 |
-5.15 |
约束性 |
|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283.56 |
283.56 |
0.00 |
约束性 |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
—— |
—— |
—— |
约束性 |
|
村庄用地 |
77.57 |
79.26 |
1.69 |
约束性 |
第五章项目安全与防灾减灾要求
一、防震和防气象灾害规划
项目区区域构造稳定,近50年来或未来50年内无发震断层,新构造活动作用弱。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项目区所在地区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
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切实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禁止从事对气象探测有不利影响的工程建设或者其它活动。对规划区的大型建设工程、重要工程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并加强防雷措施以确保公共安全。所有建构筑物必须按防雷规范进行规划设计,设置安全的避雷装置,采取必要的抗风措施。
二、地质灾害
项目位于地质灾害低发区,地质灾害防治应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工程建设应结合地貌特点,避免“深开挖、高切坡、高填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防洪工程建设,禁止破坏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根据《重庆市荣昌区龙集镇清河村火烧屋基农民新村集居点建设工程项目式村庄规划用地与建设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1、本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属城镇总体规划用地与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根据重庆市地方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DB50/T139—2016)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村庄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4〕520 号有关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级别为一级。
2、评估区内未发现滑坡、危岩、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不良地质现象。
3、建设场地未发现不良地质现象,建设场地现状斜(边)坡失稳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场地现状整体稳定。
评估区内边坡高度较小,现场调查边坡未见变形迹象,故对已建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如下:
1、加强对场地已有边坡及建筑物监测与巡查,加强截排水措施,特别是强降雨季节,发现异常及时处置。
三、消防
应定期进行消防检查,消除火灾安全隐患,通过村民消防培训增加防火意识,按规定配置灭火器,并充分利用沟渠的天然水源作为消防补充给水方式增加火灾自救能力。
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以人为本、科学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规划原则。
利用交通道路作为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m。当栈桥等障碍物跨越道路时,净高不应小于4m。
四、人防
按国家规定,结合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及村委会等公共建筑作为紧急避难场所。
五、土壤污染防治
因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9年发布,项目建设于2012年,故该项目无需编制土壤污染防治报告。
第六章 建筑风貌与地块控制指标
一、建筑风貌规划
村庄总体风貌应以“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为目标,着重挖掘不同地域不同文化背景下村庄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民俗民风的特点,清河村以现代巴渝民居风貌为基调,以体现特色山地景观为重点,在巴渝民居的基础上结合现代中式建筑手法进行改良,建筑立面简洁、美观大方。结合产业形成的大地景观,提炼出村庄建筑的空间特色、景观特色、文化特色。遵循“显山、露水、亮田”原则,充分展现乡村地区自然生态的山水田园环境。
建筑层数原则上不超过3层,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 12米。单体建筑应保持长宽高尺度的良好比例,不应修建体量庞大、横长矮胖、尺度夸张、造型奇特的建筑。
2.墙面
建筑立面应提取、继承地方民居原有构筑方式所反映的尺度比例、屋顶形式、山墙特征、立面肌理、色彩搭配等要素,使之体现地域特色;建筑立面造型及色彩搭配应结合周边环境进行一体化设计,整体风貌与周边环境相互融合;不宜出现裸露的水泥墙面或瓷砖贴面;不得在墙面上粗糙作假地勾勒外墙漆线条,包括建筑结构装饰线、窗套、门套装饰线等;可选择木板墙或青砖墙,搭配石、砖、土等乡土材料。
门:门洞设计应考虑使用要求,并与建筑整体立面的比例、尺度协调。窗:在保证整体比例尺度协调的情冴下,造型符合巴渝建筑特征, 根据不同使用功能,可考虑通窗、落地窗、竖条窗等。
二、地块控制指标
为便于村域规划实施过程中建设开发管理,规划结合村空间结构、道路边界等对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限高、等各项土地使用强度进行控制。
本次规划范围内涉及一块建设用地,用地面积为1.0062公顷。地块现状是农村宅基地,规划地块用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地块建筑的容积率需按现状管控为0.7,建筑限制高度不超过12米,建筑层高为2层。
表6-1 地块控制指标表
|
地块编号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 |
建筑层数(层) |
建筑高度(米) |
建筑风貌 |
备注 |
|
QH-01 |
0704 |
1.0062 |
0.7 |
2 |
≤12 |
现代巴渝风貌 |
|
这些指标是规范土地市场、保护土地资源的重要依据。通过土地控制指标,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分配土地资源,确保各类用地需求得到合理满足。同时,这些指标还能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防止土地市场出现过度开发、无序竞争等现象。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