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不动产作废(2023)字第(94)号 余*明,艾*楠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荣昌不动产作废(2023)字第(94)号
兹有下列不动产根据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渝0103执恢139号之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渝0103执恢139号进行裁定过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211房地证2014字第0****号 | 余*明,艾*楠 | 荣昌县昌元街道兴隆街170号*幢*单元16-2 |
重庆市荣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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