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不动产作废(2025)字第(040)号 向*容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荣昌不动产作废(2025)字第(040)号
兹有下列不动产根据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渝0153执恢162号之四、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渝0153执恢162号之四,将上述房屋裁定给罗炜,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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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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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11房地证2010字第1****号 |
向*容 |
荣昌区昌元街道兴隆街170号*号楼*-*-1 |
重庆市荣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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