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不动产作废(2025)字第(041)号 张*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荣昌不动产作废(2025)字第(041)号
兹有下列不动产根据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渝0153执恢162号之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渝0153执恢162号之三,将上述房屋裁定给梅玲,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211房地证2008字第0****号 |
张* |
荣昌县昌元镇东大街安居工程*幢**号 |
重庆市荣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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