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不动产作废(2025)字第(121)号 曾*荣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荣昌不动产作废(2025)字第(121)号
兹有下列林权证遗失,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5.4.7.3的规定,对本次联户林权宗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耕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等所有不动产权利进行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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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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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NO:0558** |
曾*荣 |
荣昌区双河街道****社区8组 |
原双河公社九大队17生产队林权地4处 |
重庆市荣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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