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
铜梁区2021年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个人) | 违法单位统一信用代码 | 处罚 事由 | 处罚 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 日期 | 备注 |
1 | 铜梁规资罚(2021)第1号 | 重庆市六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 | 重庆市六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5002247339857165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一)款第一项 | 一、处重庆市六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66405.82元。 |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9/24/2021 | |
2 | 渝规资执罚(2021)第1号 | 陈*兵违法建设案 | 陈*兵 | 5102**********1958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铜规资纪要【2021】2号文件 | 一、处陈*兵罚款人民币1144元。 |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8/4/2021 | 遗留问题 |
3 | 渝规铜罚字(2021)第01号 | 曹*芬、曹*还建房违法建设案 | 曹*芬、曹* | 5102**********0314 |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增加建筑面积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 处罚款3793元人民币。 |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7/28/2021 | |
4 | 渝规铜罚字(2021)第02号 | 曹*华、曹*还建房违法建设案 | 曹*华、曹* | 5102**********0439 |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增加建筑面积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 处罚款350元人民币。 |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7/28/2021 | |
5 | 铜梁规资罚(2021)第2号 | 张*敬违法建设案 | 张*敬 | 5102**********6273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一)款第二项 | 一、处张*敬罚款人民币184828元。 |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10/13/2021 | |
6 | 铜规资罚字(2021)第2号 | 重庆市铜梁区水口镇天寨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案 | 重庆市铜梁区水口镇天寨村村民委员会 | 54500151ME1696485H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一、责令重庆市铜梁区水口镇天寨村村民委员会在15日内退还铜梁区水口镇天寨村18组集体土地共计5430.8平方米。二、没收重庆市铜梁区水口镇天寨村村民委员会在铜梁区水口镇天寨村1组集体土地修建的房屋16.5平方米。 三、处重庆市铜梁区水口镇天寨村村民委员会罚款54308元人民币(按每平方米10元处罚)。 |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3/4/2021 | |
7 | 渝规资罚铜梁字(2021)第003号 | 李*心违法建设案 | 李*心 | 5102**********7078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铜规资纪要【2021】2号文件 | 一、对超建建筑面积29.7㎡按50元/㎡进行处罚,处李*心罚款人民币1485元。 |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10/26/2021 | |
8 | 铜梁规资罚(2021)第3号 | 重庆曜阳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 | 重庆曜阳置业有限公司 | 91500224574826450K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一)款第一项 | 一、处重庆曜阳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1496.56元。 |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10/13/2021 | |
9 | 铜梁规资罚(2021)第4号 | 重庆泽京庆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 | 重庆泽京庆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91500224084660312P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一)款 | 一、处重庆泽京庆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8911.76元。 |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11/2/2021 | |
10 | 铜规资罚字(2021)第9号 | 重庆市铜梁区旧县街道永兴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案 | 重庆市铜梁区旧县街道永兴村村民委员会 | 54500151ME169624XC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一、责令重庆市铜梁区旧县街道永兴村村民委员会在15日内退还铜梁区旧县街道永兴村12组集体土地共计6979.2平方米。三、处重庆市铜梁区旧县街道永兴村村民委员会罚款69792元人民币(按每平方米10元处罚)。 |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3/11/2021 | |
11 | 铜规资行处罚(2021)第11号 | 涂*良违法建设案 | 涂*良 | 5102**********8994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一)款 | 一、处涂*良罚款人民币4320元。 |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3/23/2021 | |
12 | 铜规资行处罚(2021)第13号 | 刘*兰非法占地案 | 刘*兰 | 5122**********7141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一、限刘*兰自收到处罚决定后30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彩钢棚房屋697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 二、处刘*兰罚款人民币6970元。 |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5/11/2021 | |
13 | 铜规资行处罚(2021)第14号 | 重庆国裕粮食加工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 重庆国裕粮食加工有限公司 | 915002245616216918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一、责令重庆国裕粮食加工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877平方米。 二、限重庆国裕粮食加工有限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后30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一切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三、处重庆国裕粮食加工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8770元。 |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5/6/2021 | |
14 | 渝铜规行处罚(2021)第16号 | 重庆蒲吕建材有限公司未按矿山恢复治理方案实施治理案 | 重庆蒲吕建材有限公司 | 91500224050380689E | 未按矿山恢复治理方案实施治理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七条 | 处罚款10000元人民币。 |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7/16/2021 | |
15 | 渝铜规资行处罚(2021)第17号 | 重庆市铜梁区龙康水泥制品厂非法占地案 | 重庆市铜梁区龙康水泥制品厂 | 9150022430485286XA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一)项 | 一、处重庆市铜梁区龙康水泥制品厂罚款人民币7227元。 |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8/11/2021 | |
16 | 渝铜规资行处罚(2021)第18号 | 重庆市茂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 重庆市茂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915002243316562747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一、责令重庆市茂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5348.63平方米。 二、限重庆市茂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后30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1413.77平方米的房屋和一切设施设备,恢复土地原状。 三、处重庆市茂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82838.3元。 |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8/12/2021 | |
17 | 渝铜规资行处罚(2021)第19号 | 重庆市铜梁区西河水库矸砖厂非法占地案 | 重庆市铜梁区西河水库矸砖厂 | 915002247784879130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一、责令重庆市重庆市铜梁区西河水库矸砖厂退还非法占用的西河镇西河村2、6组土地3866.08平方米。二、限重庆市铜梁区西河水库矸砖厂自收到处罚决定后30日内转运出堆放在西河镇西河村2、6组土地上的制砖用原材料,恢复土地原状。 三、处重庆市铜梁区西河水库矸砖厂罚款人民币55320元。 |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8/25/2021 | |
18 | 渝铜规资行处罚(2021)第21号 | 重庆市兴援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 重庆市兴援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 91500151MAABXPR80G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三)项 | 一、处重庆市兴援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45707.4元。 |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9/2/2021 | |
19 | 渝铜规资行处罚(2021)第23号 | 铜梁区梦特斯木制品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 铜梁区梦特斯木制品有限公司 | 91500224MA5U41X83C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五)项 | 一、责令重庆市铜梁区梦特斯木制品有限公司退还铜梁区大庙镇双胜村十一组集体土地13843.31平方米。二、限重庆市铜梁区梦特斯木制品有限公司在三十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三、处重庆市铜梁区梦特斯木制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38433.1元。 |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8/26/2021 | |
20 | 渝铜规资行处罚(2021)第24号 | 重庆市铜梁区石鱼镇太康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案 | 重庆市铜梁区石鱼镇太康村村民委员会 | 54500151ME16971707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四)项 | 一、处重庆市铜梁区石鱼镇太康村村民委员会罚款人民币522.9元。 |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9/22/2021 | |
21 | 铜规资罚字(2021)第25号 | 重庆市铜梁区安居镇象山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案 | 重庆市铜梁区安居镇象牙村村民委员会 | 54500151ME1696581T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一、责令重庆市铜梁区安居镇象山村村民委员会在15日内退还铜梁区安居镇象山村五组集体土地3869.5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 二、没收重庆市铜梁区安居镇象山村村民委员会在铜梁区安居镇象山村五组集体土地修建的建筑物255.9平方米,污水处理池762.5平方米。三、处重庆市铜梁区安居镇象山村村民委员会罚款38695元人民币(按每平方米10元处罚)。 |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3/11/2021 | |
22 | 渝铜规资行处罚【2021】26号 | 重庆青途农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 重庆青途农业有限公司 | 91500224MA615BMJ16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三)项 | 处重庆青途农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8585元 |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11/1/2021 | |
23 | 铜规资罚字(2021)第27号 | 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万桥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案 | 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万桥村村民委员会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一、责令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万桥村村民委员会在15日内退还铜梁区平滩镇万桥村十三、十六、十九组和洋海村十组集体土地共计5129平方米。二、没收铜梁区平滩镇万桥村村民委员会在铜梁区平滩镇万桥村十三、十六、十九组和洋海村十组修建的场镇公路5129平方米。 三、处铜梁区平滩镇万桥村村民委员会罚款人民币25645元(按每平方米5元处罚)。 |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7/7/2021 | ||
24 | 铜规资处字(2021)第28号 | 重庆市铜梁区水口镇汪祠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案 | 重庆市铜梁区水口镇汪祠村村民委员会 | 54500151ME1696493C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一、责令重庆市铜梁区水口镇汪祠村村民委员会在15日内退还铜梁区水口镇汪祠村13组集体土地1104.9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二、没收铜梁区水口镇汪祠村13组集体土地上修建筑物721平方米。 三三、处重庆市铜梁区水口镇汪祠村村民委员会罚款人民币11049元。 |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3/26/2021 | |
25 | 渝铜规资行处罚【2021】29号 | 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轮桥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案 | 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轮桥村村民委员会 | 92500224MA5UMCM49D | 非法占地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三)项 | 处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轮桥村村民委员会罚款人民币19570元 |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9/2/2021 | |
26 | 铜规资罚字【2021】31号 | 重庆澜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 重庆澜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500109MA5YYNEJXY | 非法占地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一、责令重庆澜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退还铜梁区旧县街道丁家村十九组、二十组、龙洞村十五组集体土地6532平方米。 二、处重庆澜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9596元。 |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6/24/2021 | |
27 | 铜规资罚字(2021)第33号 | 重庆市铜梁区双山镇双泉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案 | 重庆市铜梁区双山镇双泉村村民委员会 | 54500151ME16983847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一、责令重庆市铜梁区双山镇双泉村村民委员会在15日内退还铜梁区双山镇双泉村二组、四组集体土地4703.3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 二、没收重庆市铜梁区双山镇双泉村村民委员会在双山镇双泉村二组、四组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公路、停车场4703.3平方米。 三、处重庆市铜梁区双山镇双泉村村民委员会罚款人民币23516.5元(按每平方米5元处罚)。 |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7/7/2021 | |
28 | 铜规资罚字【2021】57号 | 重庆市铜梁区旧县街道箭高村村委会非法占地案 | 重庆市铜梁区旧县街道箭高村村委会 | 54500151ME16962074 | 非法占地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一、责令重庆市铜梁区旧县街道箭高村村委会退还铜梁区旧县街道箭高村六组集体土地3400.5平方米。 二、处重庆市铜梁区旧县街道箭高村村委会罚款人民币10201元。 |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8/16/2021 | |
29 | 铜规资罚字【2021】34号 | 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两路社区居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案 | 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两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 55500151MEA301654R | 非法占地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一、责令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两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在15日内退还铜梁区南城街道两路社区十九组集体土地6289.81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 二、没收铜梁区南城街道两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在铜梁区南城街道两路社区十九组修建的建筑物538.65平方米。 三、处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两路社区居民委员会罚款31449元人民币(按每平方米5元处罚) |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7/14/2021 | |
30 | 铜规资罚字【2021】35号 | 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六赢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案 | 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六赢村村民委员会 | 54500151ME1696303D | 非法占地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一、责令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六赢村村民委员会在15日内退还铜梁区土桥镇六赢村三组集体土地4022.31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 二、没收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六赢村村民委员会在铜梁区土桥镇六赢村三组修建的建筑物1500平方米。 三、处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六赢村村民委员会罚款20110元人民币(按每平方米5元处罚) |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7/14/2021 | |
31 | 铜规资罚字(2021)第35号 | 旧县街道濛梓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案 | 旧县街道濛梓村村民委员会 | 54500151ME1696282W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一、责令重庆市铜梁区旧县街道濛梓村村民委员会在15日内退还铜梁区旧县街道濛梓村十一、十二组集体土地共计3288平方米。二、没收重庆市铜梁区旧县街道濛梓村村民委员会在铜梁区旧县街道濛梓村十一、十二组集体土地修建的场镇公路3288平方米。 三、处重庆市铜梁区旧县街道濛梓村村民委员会罚款16440元人民币(按每平方米5元处罚)。 |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6/22/2021 | |
32 | 铜规资罚字(2021)第39 | 秦*章非法占地案 | 秦*章 | 5102**********4632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一、责令秦*章在15日内退还铜梁区**街道**村*组集体土地297.5平方米。 二、限秦*章在15日内拆除位于**街道**村*组修建的玻璃房和茅草亭共计297.5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 三、处秦德章罚款人民币8925元(按每平方米30元处罚)。 |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1.6.11 | |
33 | 铜规资罚字(2021)第40号 | 重庆九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 重庆九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91500224569904063Q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一、责令重庆九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15日内退还铜梁区巴川街道接龙村4组集体土地2260.4平方米。 二、没收重庆九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巴川街道接龙村4组修建的棚房、厕所共计1550.3平方米。 三、处重庆九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1302元(按每平方米5元处罚)。 |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6/21/2021 | |
34 | 铜规资罚字(2021)第45号 | 铜梁区鸿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 铜梁区鸿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91500224072329454K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一、责令重庆市铜梁区鸿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15日内退还铜梁区旧县街道檬梓村14组集体土地1659.25平方米。 二、没收重庆市铜梁区鸿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铜梁区旧县街道檬梓村14组修建的建筑物859.94平方米。 三、处重庆市铜梁区鸿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6592元(按每平方米10元处罚)。 |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7/29/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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